新闻公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出席广东社团总会座谈会发言重点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八月十五日)下午出席广东社团总会举办的座谈会,向与会者介绍《政制发展绿皮书》的內容,並听取他们对此议题的意见。以下是林瑞麟的发言重点:

  林瑞麟表示,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绿皮书》)履行了行政长官在参选期间作出的一项重要竞选承诺。本届特区政府在七月一日成立后十一天便发表这份公眾諮询文件,充分显示要在五年任期內处理普选问题的决心。

  他说,自从一九八五年在立法局引入局部选举,香港社会已就民主政制的议题辩论了超过二十年,而自一九九七年回归至今,亦已过了十载,现在是时候按照《基本法》为香港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標定出方向。

  在达至普选的过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实普选的模式时,必须確保符合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在《基本法》下有关政制发展的四项原则:第一,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第二,有利於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第三,循序渐进;以及第四,適合香港实际情况。

  林瑞麟指出,香港的政制发展须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標源於《基本法》,而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

  他解释说,该公约在一九七六年引申至香港时,加入了保留条文,使《公约》第25条(b)段不適用於香港。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於一九九六年向联合国秘书长发出的照会和《基本法》第39条,该项保留条文在香港特区继续適用。

  但是,中央在一九九○年回应了香港社会的意见,在订定《基本法》时採纳了达至普选为最终目標。因此,在香港落实普选,法律的根源在於《基本法》而不是《公约》。

  林瑞麟续说,要达至普选,必须符合客观的指標和宪制的框架。根据《基本法》的宪制性规定,任何有关选举制度的修订,必须得到三方共识,即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纳。此外,政府亦希望將来所提出的普选方案能获得多数市民的支持。未来数月,各大学及智库都会进行独立的民意调查,政府会密切留意民意趋向。

  林瑞麟说,政府採取非常开放的態度,在《绿皮书》中铺陈了所有关键议题。

  就普选时间表方面,普选行政长官的选择包括:在二○一二年、二○一七年或在二○一七年之后;而普选立法会的选择则包括:在二○一二年、二○一六年或在二○一六年以后。

  至於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人数,相关的建议大致分为三类方案:第一,提名委员会由少於八百人组成;第二,由八百人组成;第三,由多於八百人组成,例如,一千二百人或一千六百人。

  在提名委员会提名后让市民投票选择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相关的建议亦大致可分为三类方案:第一,十名或以上候选人;第二,最多八名候选人;第三,最多两至四名候选人。

  有关提名委员会和提名程序,根据《基本法》第45条,普选行政长官必须成立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参与普选。关键问题之一是如何界定「民主程序」。

  林瑞麟表示,在现阶段,社会应先就提名委员会可提名的候选人数目达成共识,使市民能了解他们有份参与的行政长官选举的规模,然后可进一步討论及订定提名程序的细则。

  另一重要议题是立法会功能界別选举可如何被普选取代。这方面的建议亦大致分为三类:第一,地区直选议席取代功能界別议席;第二,保留功能界別议席,但改变选举模式;第三,增加区议会在立法会的议席数目。

  在普选路线图及时间表的討论中,《绿皮书》亦载列了一些人士提出「特首先行、立法会普选隨后」的建议供市民討论。林瑞麟表示:「就这些问题,特区政府没有既定立塲,但只要各方能就上述关键议题达成共识,则普选可期。我们希望在达至普选之后,参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会把竞选政纲聚焦在改善经济、社会服务和民生事宜上,一如西方的参政人士及党派爭取公眾支持的做法,香港社会亦毋须继续为政制问题而內耗。」

  林瑞麟亦就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作出介绍。他说,除了选举安排的硬件外,香港亦需要发展政治人才的软件。政府准备在今年內提出建议,增设两层政治委任官员,包括可以在立法会大会上代表政府发言的副局长,以及协助主要官员联繫社区组织的局长助理。常任秘书长的制度会予以保留,以便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制度可以维持政府部门运作的连贯性。

  林瑞麟在总结时说,第三届特区政府决心推动处理普选的问题,为香港未来数十年的政制发展奠定基础。他期望各政党及各界人士能支持有关政策和措施,让香港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取得进展。

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