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陈方安生致行政长官的公开信

就陈方安生女士致行政长官的公开信,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八月四日)作以下回应:

  「首先,特区政府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標誌行政长官已履行他的竞选承诺。这亦充分显示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担当其领导角色,在香港歷史上首次將有关落实普选而需要达至共识的关键议题有系统地臚列。该等议题是从政府所收到的三百多份意见书而总结出来的,若然政府只突显三个由主要政党提出的建议则会对其他意见有欠公平。

  总的来说,有数个关键议题需要处理,包括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人数、参与普选行政长官的候选人人数、如何取代现有功能界別的选举、及实施普选的时间表。

  我们就上述每一个议题均列出三个清晰的选择。当我们就这些议题达成共识后,普选便可隨之实施。

  第二,我们须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去落实普选,包括要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的立法会议员支持,行政长官同意,及人大常委会认可。

  政府亦希望任何主流方案能获得百分之六十的市民支持。然而,任何一个模式均不能单凭获得百分之六十市民支持而推行,是须按照宪制要求获得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支持作起步点。

  第三,香港会达至普选是源於《基本法》,而並非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陈女士清楚知道该公约在一九七六年引申至香港时的背景。当时,加入了保留条文第25条(b)段並不適用於香港。她亦知道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於一九九六年向联合国秘书长发出的照会和《基本法》第39条,该项保留条文继续適用。

  但是,在一九九○年中央回应了香港社会的意见,在订定《基本法》时採纳了达至普选为最终目標。因此,实际上《基本法》比《中英联合声明》更进取,因后者並无提及普选。

  第四,「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及「有利於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两项原则乃源自於一九九○年通过《基本法》时姬鹏飞向人大所发表的声明,故此它们是具有宪制基础的。

  第五,政府会继续参考各项民调,去评估任何主流方案是否有相当机会获百分之六十的市民支持及能获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支持,而確定其可行性。

  当前的情况与一九八八年香港社会考虑在前立法局引入直选时完全不同。现时《基本法》订明,须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作为修订选举產生办法的起步点。我们可以,並须根据这宪制性和客观的规定行事。

  我们会公开所有收到的意见,但个別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不能凌驾民意调查所显示的社会共识及立法会的整体立场。

  目前並无需要设立一个独立的民意评审组织。各间大学及智库所进行的民意调查均是独立和透明的,而立法会议员及政党的立场亦是公开的。因此,由社会去进行监察是最佳的保証。」


2007年8月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