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回应李卓人的言论

  政制及內地事务发言人今日(七月八日)就香港职工会联盟秘书长李卓人在香港电台播出的「给香港的信」的言论,作以下回应:

  第一,香港特区须按照《基本法》发展適用於香港的民主政制,至於內地的政治及社会制度发展,並非特区事务,而是按照国家宪法处理的事宜。

  第二,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根据《基本法》而定的。英国政府在1976年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引申至香港时加入了保留条文,保留香港毋须遵守第25条(b)段,即第25条(b)段有关选举的规定不適用於行政局和立法局。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於1997年6月向联合国秘书长发出的照会和《基本法》第39条,这项保留条文继续適用於香港特区。
  
  虽然《公约》第25条(b)段的规定不適用於香港特区,但是香港会实行普选,因为在一九九○年订定《基本法》时,已订明普选是最终目標。所以香港会达至普选是源自《基本法》,並非因为《公约》適用於香港。
  
  行政长官曾荫权已明確承诺,在他的任期內会处理普选这议题,以期能提出一套解决方法。

  第三,在「一国两制」底下,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与內地加强经济合作,有利两地发展。

  自特区与內地在二○○三年签订《更紧密经贸关係安排》(CEPA)和落实自由行后,香港的经济已復甦,失业率下降,国际企业对投资香港的兴趣持续。

  现时有超过3,800家国际企业在香港开设地区办事处,比一九九七年增加了一倍。

  於二○○六年,在香港上市收集得的资金总额为3,000亿元,使香港成为世界排名第二的首次公开招股市场,仅次伦敦。

  香港特区须充分利用《基本法》的规定及赋予的发展空间,继续发展为国际的金融、航运及贸易中心。

  第四,第三届特区政府会「以民为本」,主要问责官主动会与市民大眾对话,体察民情,充分掌握民意,务求令施政更加切合市民所需,以及维繫一个和谐社会。

2007年7月8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