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香港和深圳在前海的现代服务业合作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复: 问题:
(一)政府在签署意向书前并无谘询立法会和公众的原因,以及何时会进行有关的谘询; (二)意向书的内容和香港特区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三)需否为参与深圳前海的发展投放公帑和进行相关的立法程序;及 (四)香港可从参与前海的发展获得甚么利益,以及将会令本港的服务业面对甚么形式的竞争? 答复: 主席: (一)及(三) 有关问题(一)及(三)的部分,香港与内地各区域的合作,一直以来都是建基於「一国两制」的原则。政府在推动各个合作项目时,均是以香港的利益为依归。若有项目需要立法会额外拨款或牵涉立法,政府都会按照现行程序向立法会提案,供立法会审议。有关推进前海港深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并不牵涉立法会额外拨款或立法,因此,政府无须向立法会提案。
(二)有关问题的第(二)部分,香港和深圳于今年八月签订推进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旨在反映港深双方在前海推进现代服务业合作的宏观意向,和共同探讨合作可能性的意愿。
(i)研究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区内发展现代服务业; (ii)通过港深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发挥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优势,推动深圳、珠三角地区及广东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iii)按照双方功能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CEPA的现有基础上,支持香港服务业在区内发展,共同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市场。
(四)有关问题的第(四)部分,过去三十年,因应内地的改革开放政策,香港企业有充分空间在内地发展,特别是在制造业方面。与此同时,香港本身经济亦转型至以服务业为主。今后我们须继续为香港在内地拓展服务业的市场。
完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