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事宜

立法会三题:有关落实普选的讨论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口头答覆:

问题:

  据报,一位基本法委员会内地委员上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的一个研讨会上表示,香港落实普选需具备下列六项基本条件:(一)在政治方面,社会各界认同普选而这个认同取得中央的认可;(二)在经济方面,普选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保证香港经济不会衰落;(三)在法律方面,已完成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及有关政党发展的法律获进一步完善;(四)在教育方面,香港的国民教育足够;(五)在政治文化领域方面,香港各界寻求积极的建设性的政治文化,而不是简单的对抗式的政治文化;(六)在生活方式方面,鉴于生活方式在普选之后会出现变化(例如普选的行政长官面对更多的民意压力,以及办事方式会发生变化),香港各界和民众有足够的时间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政府官员有没有出席上述研讨会;若有,有关官员的职称和姓名;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二)上述六项条件是否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区政府就普选事宜所达成的共识;及

(三)鉴于主管香港事务的内地当局正讨论香港落实普选的问题,特区当局会否在本港展开相关讨论;若会,讨论的场合、内容及方向将会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刘议员的提问,整体回覆如下。

  问题所提及的研讨会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及一间传媒机构合办。据了解,该研讨会的目的,是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十六周年及澳门《基本法》颁布十三周年,让内地、香港及澳门的专家学者可以就《基本法》的实施及港澳政制发展等课题交流意见。

  中央政策组顾问曾德成先生应主办单位邀请出席了该研讨会,跟与会人士作学术性交流。特区政府的相关政策部门没被邀请出席。

  中央和特区政府都非常清楚市民对普选的诉求。我们会按《基本法》规定推动民主发展,达至最终普选的目标。至于如何达至普选,则须取决于中央、特区政府、立法会、以至社会各界之间的共识。

  特区政府对普选路线图,目前并无定案,正透过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作讨论。策发会的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将于本月二十六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就普选原则和概念的讨论作总结;接着会开展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可能模式的讨论。策发会的目标是在明年年初就讨论作总结。有关讨论的总结可作为展开下一阶段工作的基础,我们亦会向中央反映有关的结论。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