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事宜

立法会四题: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号报告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杨森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政府在本月初表示会在发表施政报告后发表《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号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报告提出的建议将如何回应公众对制订全面普选时间表、取消功能组别公司及团体票、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及大幅扩大选举委员会的选民基础等要求;

(二) 有关落实该报告提出的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具体程序安排和时间表;及

(三) 将如何向中央政府提出港人要求尽快进行民主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的诉求?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有关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号报告书的事宜,我相信各位议员已知悉政务司司长将在口头质询时间完毕后,就第五号报告书作出声明,向议员详细介绍政府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提出的方案。

  就杨议员提出的质询,我们有以下的回应。

  就问题的第一部分,专责小组自2004年1月成立以来,一直就政制发展这议题向公众和社会各界收集意见。建议方案是这一年多长时间,分阶段广泛和公开谘询的成果。在制订建议方案时,专责小组已仔细考虑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如果立法会能就两个选举方案达成共识,我们希望可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有关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工作,并且在2006年年初展开有关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的本地立法工作。有关2008年立法会选举的本地立法工作将会在2007年处理。

  就问题的第三部分,经过一年多有关政制发展的讨论,不论是中央、特区政府或香港社会,已对各方的立场有一定的了解。中央、特区政府和大部分香港市民一样,都会期望我们的政制有所发展。政务司司长稍后向各位议员介绍的方案,是特区政府在现有的空间尽了最大的努力,为2007年和2008年两个选举方法制订最能够切合香港实际情况和回应市民诉求的建议。我们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做好有关2007年和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的立法工作。至于未来政制发展的方向,专责小组会继续与香港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在日后共同进行研究。



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