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功能界别登记选民 |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个人及团体分类,各个功能界别迄今已登记的选民数目;及 (二) 有否评估上述选民数目能否落实《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二号报告》所提及的"均衡参与"概念;若有,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据二零零三年正式选民登记册,立法会功能界别已登记的个人选民数目为147 266,团体选民数目为13 036,详见附件。今年的选民登记运动于五月十六日结束。最新登记选民数字将反映于选举登记主任按《立法会条例》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或之前编制和发表的临时选民登记册内。 (二) 正如《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二号报告》第5.18段指出:“姬鹏飞主任在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交《基本法》草案及有关文件时的说明中,提及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必须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香港的经济发展历史说明,经济繁荣主要倚靠工商界、中产阶层、专业人士、劳工阶层和社会其他各阶层的共同努力。”现时根据《基本法》和《立法会条例》设立的28个功能界别,涵盖以上社会各阶层,有助体现“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的原则。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就如何修改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在五月十一日发表第三号报告,并开始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我们欢迎社会人士就是否改变现行功能界别的数目和划分,以及如何适当地扩大功能界别合资格选民范围和数目提出意见,从而进一步提高功能界别的广泛代表性,和让更多社会人士有机会参与社会事务。 完 二○○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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