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事宜

立法会二题:政制检讨时间表

  以下是今日(十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于本年年底就政制检讨谘询公众;若否,将于何时展开谘询工作及计划何时公布谘询结果?

答覆:

主席女士:

  行政长官在国庆期间表示,依照《基本法》推动香港的民主进程是市民对本届政府的诉求,也是本届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二○○三年期间,政制事务局就二○○七年以后政制发展的议题进行内部研究,这方面的工作一直有进展。

  行政长官也已表明会在二○○四年期间就二○○七年以后政制发展的议题展开公众谘询工作。

  我们预期将会在二○○六年处理有关政制发展的本地立法工作。

  从现在至二○○六/○七年,有三年多的时间。我们会确保有足够时间让公众表达意见,和处理有关的立法工作。

  政制发展关乎香港的未来,所以大家都关心政制发展的公众谘询将于何时展开。

  我预期特区政府将会就有关政制发展检讨和公众谘询时间表的问题在二○○三年年底之前作一个决定,并且在作出决定后,向立法会交代。

  主席女士,我也希望趁这个机会向各位议员表明几个重点:

  由于政制发展是整个社会关心的事情,也影响到香港的长远发展,所以我们在公众谘询的过程中,将会广泛听取意见,之后才定出最后建议,供立法会考虑。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在二○○七年以后特区的选举制度如需修改,须先取得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故此,在处理政制发展的议题时,特区政府将继续以“求同存异、建立共识”的态度,以期不同的党派及议员均对未来政制改革方向有积极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机会,尽量在香港社会谋求共识。

  特区政府将以香港的未来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依归,处理政制发展的工作。在谘询和检讨的过程中,我们将持开放及兼听的态度,以期有更大的机会争取到立法会内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和共识。

虽然今天未能够就谘询的时间表和步骤作进一步更详细的交代,但我希望刚才所讲的,可以使各位议员明白政府方面的基本态度,有助于今后政府和立法会共同处理政制发展这议题。



二○○三年十月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