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背景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同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和「源」。《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六十二条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正是根据上述《宪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得以成立。《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为香港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

为增强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4年11月决定,将12月4日订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零二三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请按此重温座谈会

为使特区各界加深认识国家和特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23年12月4日联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合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并由励进教育中心担任支持机构。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2年的二十大报告中表示,国家现在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亦离不开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今年的座谈会以「宪法与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积极探讨香港在国家推进强国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如何贡献力量,并对接国家战略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座谈会以实体形式进行,并设主题演讲及对谈环节,同时安排网上直播,详情如下:

日期: 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
时间: 上午10时30分至中午12时正
主题: 宪法与中国式现代化

流程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大紫荆勋贤,SBS, PDSM, PMSM致辞 观看影片

发言全文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郑雁雄先生致辞 观看影片

发言全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教授发表主题演讲 观看影片

发言全文
对谈环节

主持: 励进教育中心理事会主席
范徐丽泰女士,大紫荆勋贤,GBS, JP
 
嘉宾: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
梁美芬女士,SBS, JP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律师,MH,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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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精华

过往活动

二零二二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二零二一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二零二零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二零一九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