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配合国家「十二五」规划

问与答

问1. 甚么是五年规划?
答1. 国家自1953年开始实施五年规划的体制 (在2006年之前称为五年计划),就国家未来五年的经济和社会建设事宜制订发展方向、战略、及指标。国家五年规划共分三个层次,分别是国家、地区省市和个别专项的规划。较多人谈论的是国家层面的规划,有关的规划文件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一般简称为《国家五年规划纲要》。

问2.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十二五」究竟是甚么意思?
答2. 第一个五年计划在1953年开始,规划的年期为1953至1957年。至今,国家已先后推行了十一个五年计划/规划,并会在2011至2015年实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十二五」规划就是指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问3. 为甚么现在称作「五年规划」而以往则称为「五年计划」呢?
答3. 国家自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2006年实施的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开始,原来的国家五年计划改称为国家五年规划,以反映国家由以计划经济为主的体系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

问4. 国家五年规划有甚么重要性?
答4. 国家五年规划勾画了国家在未来五年规划期间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具体说明政府的工作重点,可以说是国家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各级政府机关都会以此为依据办事。

问5. 香港特区为甚么要配合拟订《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工作?
答5.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国家未来五年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的一部份,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参与配合拟订的工作,有助中央在拟订国家未来的发展的过程中,更全面和具体地反映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功能定位,为国家的未来发展作出贡献,并能进一步提升内地与香港的交流合作,为香港的进一步发展开拓新的机遇。

问6. 甚么是国家五年规划指标?
答6. 作为国家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国家五年规划纲要》的内容会提出一些能够量化的「规划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指标。

预期性指标(例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目标)是国家期望的目标。内地政府会尽力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透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市场自主实现有关的目标。约束性指标(例如耕地保有量,即耕地面积)反映中央政府对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要求,后者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问7. 《国家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及的指标适用于香港吗?
答7. 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国家五年规划纲要》中的规划指标只适用于内地,并不适用于香港特区。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别将有关港澳部份的内容单独成章,即名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第五十七章。有关内容凸显国家对保持港澳两个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的支持,并没有提及任何规划指标。

问8.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有关香港特区的表述是否符合「一国两制」原则?
答8.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有关香港特区的表述的关键字眼为「支持」,凸显了中央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支持,同时让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配合国家的整体发展策略,按《基本法》自行制定自身的发展方向、政策和措施。香港特区会继续按照「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

问9.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有关香港特区的具体内容对香港的未来发展有甚么重大的意义?
答9. 有关内容对香港的未来发展有标志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 有关内容强调中央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包括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以及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有关表述有助香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体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增强香港在金融方面的全球影响力。


  • 有关内容强调中央支持香港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六项优势产业,并有助该等产业在内地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


  • 有关内容强调中央支持深化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合作,继续实施CEPA,并确定《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粤港合作的重要功能定位,包括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的金融合作区域和世界级城市群,以及支持广东在对香港服务业开放中先行先试,并逐步将有关措施拓展到其他地区。有关表述明确了香港在珠三角区域发展方面的核心功能定位,对未来香港与内地省市进一步提升区域合作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和基础。

问10.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出台,特区政府会如何推展有关的跟进工作?
答10. 特区政府自2008年已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了工作关系,并会继续在这基础上与中央相关部委进行沟通,推展有关的工作。我们并已在政务司司长的带领下,强化现行由各相关政策局和部门组成的督导委员会,负责整体的协调和跟进工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协助处理有关的联络和统筹工作。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则会继续协助与中央相关部委联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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