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选举管理委员会二○○四年立法会选举中期报告」发言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就「选举管理委员会二○○四年立法会选举中期报告」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在九月十二日举行。虽然投票日的安排出现了一些问题,但选举最终基本上顺利完成,无损选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举管理委员会于今天发表了二○○四年立法会选举的中期报告,交代了选管会就投票日各项安排问题所作的调查进展,以及迄今的调查结果。较早前选管会亦已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就中期报告的结果作出详尽的介绍。

  鉴于公众对事件的关注,我希望藉着今天的立法会会议,向各位议员简介选管会中期报告的内容以及政府将会采取的进一步跟进措施。

  整体而言,选管会的中期报告确认了整个选举过程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进行,在投票日发生的问题并无损害选举的完整性。

  然而,今次选举安排确实有不妥善之处。就实务安排上出现了问题对公众带来的不便,我想借今日的机会再次向各位选民、候选人和各位议员致歉。

  至于大家特别关注的几个选举安排问题,我现向大家简述中期报告所载的调查结果。

票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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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管会主席较早前曾经解释,投票日当天出现票箱不足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选举事务处对票箱的容量估计错误。

  选管会在中期报告所交代的调查报告显示,票箱容量被高估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选举事务处在测试容量时只是使用一般纸张,而非最终印制选票所用的较厚纸张。选举事务处亦没有预料到选民摺叠选票的方式各有不同,以致投入票箱的选票并非如预期般整齐地叠起来。

  在投票日,当选举事务处从投票站主任得悉票箱的容量比预期少,以致出现票箱不敷应用的情况时,选举事务处便开端陆续将保存在四个补给站的票箱运送到所需票站。由于有很多票站表示需要附加的票箱,因此选举事务处亦动用了保存在仓库的旧票箱作补给之用。警务处也有协助运送补给票箱的任务。

  选举事务处事前制定了补给计划,但计划是假设了只有个别票站或会出现票箱不足的情况。因此,当大部分票站都出现票箱不敷应用的情况时,补给计划便不足以应付实际需要。

  选管会因应这次选举的经验,将详细检讨票箱和其他选举设备的设计。日后,新设计的设备将会经过多方面的充分测试,包含在真实环境中试用。

  选管会也认为有需要检讨供应选举物资和设备的后勤服务及应变措施,亦应该特别制定一个全面应变计划以应付突发事故。选管会亦建议选举事务处派遣更多高档人员主管中央统筹中心,以便更有效处理紧急事故。

票站开票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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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指示投票站主任在有需要时可打开票箱整理选票的问题,选管会留意到有人质疑选管会采取这项应变措施的合法性。有意见认为选管会的做法是违反了法例中有关将投票箱保持锁上的规定。另外,亦有人指出根据法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而打开正在选举中使用的票箱,即属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经仔细研究有关的法例条文后,选管会在中期报告内详细解释了采取这项应变措施的法理依据。

  选管会认为,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为确保选举过程是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选管会是有权力及合法权限发出命令采取权宜应变的措施。因此,为应付选举当日票箱供应不足的突发情况,选管会有权指示票站主任在有需要时打开票箱整理选票,藉此腾出空间容纳更多选票。选管会的指示亦清楚要求票站主任打开票箱时,须有候选人或其代理人在场,若他们当时不在现场,便须有警员在场见证,以确保过程公开和诚实。

  选管会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五十六个投票站在补给票箱运抵之前曾经打开共二百一十个票箱,全部票站均有依循选管会的命令,在候选人、其代理人或警务人员见证的情况下开箱。因此,选管会认为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举原则并无受到影响。

用纸皮箱载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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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管会收到投诉指有票站使用纸皮箱盛载选票。经调查后,选管会发现是有两个投票站主任在等候后备票箱期间利用纸皮箱盛载选票。

  在其中一个票站,使用纸皮箱的安排是得到三个候选人名单的监察投票代理人同意;而在另一个票站,使用纸皮箱的过程是在监察投票代理人及警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另外,将选票由纸皮箱移到正式票箱的过程,两宗个案均有候选人的监察投票代理人或警务人员作见证。

  选管会认为,投票站主任作为票站的负责人,在没有其他更妥善的实时解决办法时,用纸皮箱盛载选票有效确保投票过程不致断开,不影响选举过程的健全性。选管会认为相关的投票站主任采取这个权宜之计是可以理解的。

票站暂停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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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管会收到投诉指上环邮政局投票站的投票站主任在等候附加的投票箱时把选民拒诸门外。选管会调查后发现,该投票站主任并没有关闭投票站,他只是要求选民暂时离去,隔一个小时后再返回投票站投票。由于有数名选民表示不能再抽时间返回投票站,投票站主任于是准许他们将选票塞入已满的投票箱内。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44(2)条,投票站主任为确保投票得以顺利及有效率地进行,可规限准予进入该投票站的选民的人数,或禁止某选民置身于投票站内。以上述个案来说,选管会认为该投票站主任为确保投票能顺利进行而要求选民暂时退出,并于稍后返回投票,这个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选管会在调查期间发现另外两宗相似的个案,分别发生在将军澳和沙田。在两宗个案中,投票站主任并没有要求选民退出,只是要求他们等待新投票箱运抵投票站。有很少数的选民没有等待便离去,但据有关投票站主任记忆所及,部分选民之后有回到票站投票。

十时半后候选人代理被赶离投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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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管会收到投诉,指有投票站在转化为点票站时,有候选人或其代理人被赶离投票站,因此不能见证将投票站转化为点票站的过程。

  选举法例和由选管会发出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对在投票和点票阶段可逗留在票站的人士设有明确的规定。监察投票代理人可由投票即将开端至投票退出封闭票箱期间,逗留在票站内。另一方面,任何候选人、其选举代理人或其监察点票代理人,可在投票站转为点票站作准备而关闭时,逗留在该票站内。

  虽然部分个案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但选管会至今的调查结果显示,投诉个案的实际情况可分为四种类别:

  第一类是并无候选人的代理人向投票站主任要求在投票退出后进入投票站。

  第二类是监察投票代理人以及监察点票代理人均获准进入站内观察票站转换的过程。

  第三类是当投票站转换成点票站时,投票站主任只允许监察投票代理人逗留在票站内,却不准许监察点票代理人进入票站。出现这个情况,主要是由于选举事务处派发给各投票站主任的任务手册在这方面的解说未完全清晰。选管会认为选举事务处应在日后改进任务手册的内容,以及加强票站人员的培训,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只有第四类的个案,是在投票退出至完成票站转换过程的其中一段时间,并无任何监察投票或监察点票代理人在场。这类个案共有四宗。

  中期报告行明了该四宗个案的详细调查结果。选管会不认可这四名投票站主任的做法,因此已向他们发出警诫信,指出他们所犯的错误。

  选管会对该四宗个案进行深入调查后所得出的结论是,该四宗个案不存在刻意漠视选举公开及诚实这原则的成分,亦不应有任何合理怀疑,以为投票和点票程序的健全性受到影响。

四个功能界别的选票数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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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来自四个功能界别,包含社会福利界、劳工界、会计界和卫生服务界功能界别的候选人投诉,点算所得的选票数目多于投票期间所公布的投票数字。

  正如选管会在九月十五日的记者会上解释,投票期间公布的每小时投票数字只供传媒和公众人士参考之用。由于每个票站必须以人手计算每小时的投票数字,并以人手输入计算机报数系统向中央汇报,因此难以杜绝计算过程中出错的机会。

  选举事务处已核对投票站人员在投票退出后所准备的选票结算表和有关统计记录,并发现点算所得的实际选票数目其实略少于选票结算表所载的相信已投入票箱的选票数目。选管会主席在九月十五日的记者会上已公布有关的数字。选管会认为上述现象并非不寻常,因为在选举期间或有选民领取选票后,却没有把选票投入票箱,而是把选票拿走。因此,选管会认为选票数目出现轻微的差距是可以接受及常见的,不应引起忧虑。

  及后,因应其中一位功能界别候选人的搜索,选管会要求选举事务处重新核对该四个界别的有关数据,结果发现最终经核实而相信已投入票箱的选票数目,与九月十五日当天公布的数字有轻微差异。但综合来说,和九月十五日所公布的情况一样,实际点算选票数目略少于选票结算表所载的相信已投入票箱的选票数目,差异由一至三票不等。选管会认为这些轻微差异并不影响点票过程中所点算选票的准确性,因此并不影响选举结果。

  有鉴于今次选举的经验,选管会及选举事务处会探讨可以更准确地统计每小时投票率以及编备选票结算表的方法。

  为避免误会,以及过于倚赖投票期间公布的每小时投票数字,选管会亦会考虑在日后的选举中,当公布每小时的投票数字时加插明确的提醒字句,帮助数字仅供暂时参考之用。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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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想作三点总结。

  第一,整体而言,选管会的中期报告确认了整个选举的健全性并无受到影响。

  第二,选管会在报告内确立了当日所采取的应变措施的法理依据。根据选管会的调查结果,有关打开票箱整理选票以及用纸皮箱盛载选票的应变措施,均是在候选人的代理人或警务人员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确保了整个过程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选管会在中期报告中所行举的各项问题,反映了选举的策划和运行任务明显有需要优化的地方。有鉴于此,行政长官已于今天下午宣布,将会成立一个独立专家委员会,就选举的管理、策划和运行进行检讨,以及建议优化措施。

  委员会的任务将既有回顾,亦有前瞻。一方面会涉及评估今次选举安排的管理责任问题,另一方面会前瞻今后如何可以就选举安排作出优化。

  委员会亦会就好几方面听取意见及提出建议,其任务包含检讨如何能让选举事务处更好地为选管会提供所需的支持,协助选管会履行监督和进行选举的法定职能。

  委员会亦会考虑如何优化用作点算选票、统计和发放投票及点票数字的传讯机制和其他有关安排。

  独立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成员将包含三位具备法律、管理物流和信息科技经验的人士组成。

  政府会尽快成立委员会,并会稍后公布独立专家委员会的人选。

  委员会将于选管会提交最后报告后展开任务,并在大约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选管会将会尽快完成余下的调查任务,在十二月向行政长官提交总结报告。届时我们会向大家公布报告的内容,让公众全面得知选管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今次选举确实在行政及策划上有失误之处,待选管会提交总结报告后,行政长官办公室会将选管会的报告交给公务员事务局仔细研究,再视乎需要决定跟进任务。

  选管会中期及总结报告可为独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一个重要的基础展开任务。与此同时,委员会亦会听取公众及其他人士的意见,包含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务求可就选举的管理、策划和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会汲取今次选举的经验,仔细研究有关的建议,改进日后的选举安排,竭力确保香港的公共选举可以继续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举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