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政制事务局局长出席《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研討会演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十五日)出席《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研討会的演辞全文(只有中文):

黄主席、罗先生、朱育诚所长、彭副主任、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很高兴今日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聚一聚,纪念《基本法》已颁布了十四周年,也已在香港实施了七年。

在讲政制发展这议题之前,我想与大家讲一讲《基本法》的推广工作,因为《基本法》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份全面的、完整的宪制性文件,包含了香港各方面,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也因为我们有《基本法》,在回归以后,我们继续可以沿用香港在回归以前各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基本法》不单只保留了这些以前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基本法》其实是一份活的文件,「一国两制」是可以与时俱进的。

我举一个例子给大家参考一下。去年我们与內地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係」,我们能够签署「更紧密经贸关係」,是因为国家已入了WTO(世界贸易组织),也因为《基本法》保留了香港对外贸易高度自主的权利,保留了香港可以参与WTO的身分。所以这两方面的发展,我们可以配合,根据《基本法》和中央对香港已经订下的长期方针政策,我们可以有自由贸易的安排。在回归之前,没有人想过香港可以与內地有自由贸易的安排,但这正正证明《基本法》是有生命力和有新的空间,可以让香港做新的工作。

另一方面,我想说的是《基本法》比香港在回归以前有更大空间,来保障香港的人权自由。我举一个例子,就是香港现时有终审法院,香港回归之前,我们的案件终审要去到枢密院,不是在香港终结审议的,但因为我们有《基本法》下所成立的终审法院,案件永远在香港终结审议。所以几年前,我们有居留权这个很具爭议性的问题,人大也为香港解决了这个问题,行了释法。但当年在香港牵涉案件审议的四千位人士,当时我们已经容许他们留在香港,至今日继续留在香港,其后我们再多容许数以千计的人士,也是根据一九九九年一月份终审法院的原有判决继续留在香港。

所以我们在「一国两制」下,根据《基本法》自行处理自治范围內的事情,空间其实是比回归之前更加广阔,而终审法院的成立便是一个非常好的明证。

我们在回归前很着重要保留这些香港行之有效的原有制度,在回归之后,香港顺利过渡,这一切香港人所珍惜的人权、自由、法治各方面的制度,已经是保留了。但我相信思维上我们应该不断学习怎样將《基本法》实施得更好,我认为我们不需要將自己局限在「两制」內,也需要从「一国」的角度考虑问题。


推广《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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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最近检討过《基本法》的推广,我们定了三个新方向,来做《基本法》的推广工作。第一,我们会在推广工作中融入「一国」的概念。第二,我们会將《基本法》的推广与国民教育掛钩。第三方面,我们会多方面鼓励更多民间团体与特区政府从下而上配合,来做好《基本法》的推广工作。

在二○○四/○五年,我们预留了四百多万元的资源,来做来年的《基本法》推广工作。

我们做《基本法》推广,有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方法来做。例如在公务员培训方面,我们有特別安排。警务人员在入职时,我们安排「基本法与人权法关係」的讲座,方便警方的同事日后「行beat」知道怎样又执法、又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权。

另一方面,我们最近在公务员培训处的安排下,我们邀请到內地的法律专家,也邀请到王振民教授,来向我们的高级公务员讲解《基本法》的实施与政制发展之间的关係。

第三个例子我提一提的,就是我们近日邀请了很多间中学参加一项名为「基本法推广日计划」的比赛,我们很高兴现在已经有五十多间学校参加这个比赛。比赛概念是由同学设计在校內做《基本法》推广日的计划,我们准备胜出的学校会有一笔资金,让他们在校內推广,实施推广日。也有几间学校,在得奖之后,我们会安排他们在今年暑假前往北京访问,做一个《基本法》寻根的活动,走访这些在中央与《基本法》工作有关係的部门,或者也参观一下博物馆,让他们更加理解,更加认识《基本法》制订的背景。


专责小组第三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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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基本法》推广的活动,我说政制发展的议题。

刚才律政司司长已经跟大家谈及过四月六日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有关条文做了解释,在四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会也就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关於二○○七年行政长官选举和二○○八年立法会选举(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决定。

在刚过去的这星期,我们专责小组发表了第三號报告书,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人大常委会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臚列两个选举產生办法,有哪些方面可以修改。

可以修改的范围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人数、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范围及数目。

在立法会选举方面,可以考虑修改的地方包括立法会议席数目、功能界別的选民范围及数目,以及有关议员国籍的规定等。最后这方面其实是我们提过在《基本法》下,有百分之二十的议席是可以容许拥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参选,如果我们增加立法会议席,我们相应要考虑是否也增加拥有外国居留权人士可以参选的议席。

我们在第三號报告书,尽量开列全面可以修改的空间,方便市民和社会各界不同的团体构思不同方案,向我们提出,大家在社会上共同討论。

我们为了方便这个过程可以顺利开启,中央政策组代我们专责小组开始筹备,邀请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我们第一场在五月二十四日举办的研討会。在六月期间,我们也计划继续举办其他同类型的研討会。

我们举办研討会,是希望从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做符合人大决定的范围下,另一方面是就兼顾香港长远利益方面,共同研究两个选举產生办法可以怎样修改。

在我们发表第三號报告书后,社会上有几方面的的反应。有些团体表示会积极参与我们往后几个月的討论,会提出方案。愿意提出方案的团体和个別人士,我们欢迎他们在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向我们提交意见。如有需要,除了安排这些研討会,我们很愿意与有关团体和人士坐下来,一起商量他们提出的意见。

但另一方面,有个別团体、政党、政团和个別人士,他们认为我们的第三號报告书只不过是一场数字游戏,也有某些团体和政团表示不愿意参与我们新一轮的諮询工作。

对这些言论,我有几点回应。

第一方面,我想讲清楚,无疑我们要考虑修改这两个选举產生办法,当中牵涉一些数字,但其实这些是非常重要的数字,这些牵涉到立法会有多少议员代表香港市民,代表香港不同的界別。这些牵涉选举委员会里有多少代表是代表市民,代表不同界別,经选举產生之后,来决定我们选什么候选人当行政长官。这些数字也代表我们的选民基础有多阔,特別是如果我们有新的安排放阔功能组別,放阔选举委员会的选民基础,所以这是非常严肃的问题,不是一个游戏的问题。

例如已有建议表示要扩大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数目,以及增加立法会的议席,但这些数字背后是有更深层的意义。它们代表我们可以进一步开放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给更多人参与,並且让更多有兴趣投身公共服务的人士可以晋身立法会。

这些建议可以让我们稳步向前迈进,按部就班地缩短现时选举制度与普选这最终目標之间的距离。

第二方面,我想看一看,其实我们现在清楚这两个选举產生办法,根据《基本法》,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多少空间可以修改。我们在香港社会,现在可以爭取多少空间,我们便利用多少空间,將香港这两个选举產生办法与最终普选目標的距离拉近,將香港的选举制度先带到一个中转站,然后往后再朝着这个最终普选的目標进发。

第三方面我想提一提的,是在过往政制发展的討论中,有不少议员都说立法会的工作很繁重,开会也不够时间,不够人討论这些问题。所以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增加立法会议员的议席。我们可以透过现在我们已经有的空间,考虑是否解决这些相关的实际问题。

第四方面我想提一提的,是有社会上不同团体和个別人士都说,我们现在面对的管治问题,不单是选举方面的问题,这个我们是清楚的。所以我们在专责小组第二號报告书,也臚列了很多不同问题我们要考虑,很多不同因素我们要考虑。所以第三號报告书我们也清楚讲明,如果社会上有不同人士希望就其他方面的建议,不单是选举制度方面的建议,向我们提出意见,我们很欢迎,我们很愿意听。

最后一方面我想讲的,是有个別团体表示在这阶段未必会参加我们的諮询工作,其实香港的选举事宜关乎每一个界別、每一个阶层,香港社会全面的利益,所以我们尽量希望可以有全面的参与,我们依然希望有关团体和人士能冷静及理性地重新考量他们的立场,共同肩负为香港创造共识这个重要的责任。

民主是每个人都嚮往的,而《基本法》也清楚订明了香港政制发展的最终目標是要实行普选,这是不变的事实,中央的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重申过,普选的最终目標大家是会坚持的。当前我们需要討论的,其实最核心的问题,不是需要还是不需要朝着普选这个最终目標进发,我们最紧要討论的,是走得多快或多稳,以什么步伐、什么速度来走,以及透过什么模式来达至这个最终目標。

我们要做好政制发展的工作,有三方面的客观事实我们要正视、要尊重、要面对的。

第一,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我们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是建基於中央向香港特区的授权。

第二,中央对香港的政制发展是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三,作为一个开放、自由和多元化的社会,香港社会內部本身对政制发展的议题有多种意见,我们大家是要坐下来,大家共同商议,要创造共识,才可以为香港社会爭取进步。

我们应该要面对和尊重宪制的秩序和政治的现实。如果我们妄顾这些现实,坚持己见,寸步不移,甚至可能通过超越理性討论以外、超越这些范围,企图改变当前的局面,我们可以成功的机会其实是很低的。如果有这个情况、这个局面发生,我相信香港市民会更加失望,而我们作为主要官员,作为议员,作为香港社会政治领袖,我们不是充分发挥了、面对了、肩负了我们对市民应有的责任。

所以我认为面对当前的局面,我们最重要的是要做实务的事情,不是要搞对抗。我们很清楚理解四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会决定了○七、○八年香港不实行普选,对某些人士是会失望。但其实我们在现时有的空间、范围下,我们仍然可以为香港做一番新的事业,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做一套新的工作,將香港整个制度向前推进。

所以总括而言,有两点是重要的,我们要按照第三號报告书所列出的范围,大家踊跃提出实际、可行的方案,积极討论各方面不同方案的优劣,尽量收窄分岐,谋求共识,同心协力为香港的政制发展,推至下一个发展阶段。

第二方面,大家在未来日子要继续努力,为香港创造新的共识,加强我们香港內部的凝聚力,加强中央对香港参政团体参政能力的信心,让香港整体可以更有良好的条件,稳步向前迈进。多谢各位。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