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政制事务局局长出席「《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座谈会演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十五日)出席「《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座谈会的演辞全文(只有中文):

梁先生、李主任、陈主任、各位內地和香港的法律专家、各位嘉宾、朋友:

我们很感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安排今天的座谈会,让我们可以在香港与內地的法律专家,共同纪念《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同时就《基本法》有关问题交流,这是个难得的机会。

我希望跟大家谈谈三方面的观点与看法。第一,是《基本法》的实施;第二,是宪法与《基本法》的关係;第三,是《基本法》的推广。

经过十多年过渡期的准备与安排,《基本法》在九七年七月一日在香港实施,为香港解决了歷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因为我们有《基本法》,在回归以后,香港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制度。也因为有《基本法》,我们可以顺利回归,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些成果都是「得来不易」。


「更紧密经贸关係安排」
───────────

就《基本法》为香港製造「得来不易」的成果,近期我们还看到一些新的表达方式。

过去大半年,大家经常听到CEPA,也即是香港与內地的「更紧密经贸关係安排」。我们可以有这个「更紧密经贸安排」,充分体现香港有「一国两制」之下经贸优势,根据《基本法》,我们可以保留作为WTO成员的身分。而我们国家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也成功加入WTO,內地和香港一方面遵循《基本法》,另一方面根据《基本法》规则,去年我们共同签订「更紧密经贸安排」。

过去半年香港经济开始復苏,有V型反弹,香港今年的经济增长可望达到百分之六。我相信「更紧密经贸安排」也为香港的经济发展进一步的加强了动力。

我们在八十年代草擬《基本法》的时候,当年没有人想过,我们可以根据《基本法》与內地达成自由贸易的安排。

所以我说,《基本法》是活的,「一国两制」是有生命力的,可因应不同情况为香港作出新的贡献,这一切也是「得来不易」的成果。


《基本法》和宪法的关係
───────────

在过去两个月,香港社会就政制发展的问题进行广泛的討论。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透过不同渠道,接见了超过六十个的团体和人士,我们也设立网页,在报章刊登广告,鼓励香港市民广泛討论《基本法》中关乎政制发展的原则和法律程序的问题。

最近有人问宪法是否適用於香港和宪法与《基本法》之间的关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基本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的。

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別行政区;全国人大也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决定香港特区的制度。

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一系列的制度,这也包括香港的政治体制。

既然香港特区所实施的制度,包括政治体制,是中央根据宪法为香港而定的,中央当然有宪法的权力和责任审视香港政治体制的发展,中央在这方面的权力和角色並不限於《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规定。这一点是非常明確的。


推广《基本法》
───────

最后,我跟大家谈谈我们在香港推广《基本法》的工作。

上星期我们「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的成员进行了一次內部討论,检討了推广《基本法》的工作。今后,我们会朝三个方向推行我们的工作。

第一,推广《基本法》的覆盖面需要更全面、更深入。《基本法》共有九章,涉及中央特区关係、香港居民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对外事务等。我们要让香港市民更全面了解每章的主要內容,从而加强他们认识《基本法》的原则和背后的理念。

第二、推广的具体內容要与国民教育掛钩。「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在宣传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以外,我们也会提醒大家在《基本法》之下的义务和我们作为国家一分子的身分。

第三,推广《基本法》的工作要眾志成城,不能单靠特区政府。我们要达到深入民心的目標,民间的力量至为重要。我们会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参与推广《基本法》的工作,从下而上配合政府的整体策略。

我们正积极按照这三个大方向,制定未来这一年的推广活动,並且会在三月份和四月份安排几个纪念《基本法》颁布十四週年的活动。今天的研討会,是个很好的开始。

此外,公务员培训处也会在三月期间开始为高级公务员举办《基本法》研討会,邀请本地和內地法律专家与政府同事討论《基本法》和政制发展的问题。


结语
──

「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举办今次研討会,非常有意思。香港正就政制发展事宜进行公开討论,大家可以透过今天多位法律专家的谈话,进一步认识《基本法》的產生背景和《基本法》与政制发展的关係。我希望在未来的日子与各位在座嘉宾有更多的交流。我相信经过两地多沟通,对促进香港和中央就有关原则问题达成共同理解会有很大的帮助。多谢各位。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