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二 ○ ○ ○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署 理 政 制 事 务 局 局 长 就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区 的 政 制 发 展 」
议 案 辩 论 的 致 辞 全 文 ( 只 发 中 文 )


以 下 为 署 理 政 制 事 务 局 局 长 麦 清 雄 今 日 ( 六 月 十 四 日 )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就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区 的 政 制 发 展 」 议 案 辩 论 的 发 言 全 文 :

主 席 :

香 港 特 区 的 政 制 发 展 是 一 个 关 乎 香 港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的 课 题 , 我 们 感 谢 政 制 事 务 委 员 会 对 这 个 问 题 所 作 出 的 研 究 和 建 议 。 从 政 制 事 务 委 员 会 进 行 的 公 眾 諮 询 过 程 中 , 可 以 看 见 社 会 各 阶 层 对 政 制 发 展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意 见 。 但 我 们 相 信 整 体 社 会 的 基 本 共 识 是 香 港 政 制 发 展 必 须 切 合 香 港 的 实 际 情 况 及 符 合 《 基 本 法 》 的 要 求 。

《 基 本 法 》 订 明 香 港 特 区 从 1 9 9 7 年 后 十 年 內 的 政 制 发 展 进 程 。 香 港 特 区 成 立 至 今 只 有 约 三 年 的 时 间 , 我 们 的 政 制 仍 然 是 处 於 一 个 发 展 阶 段 , 大 家 都 知 道 《 基 本 法 》 已 订 立 机 制 去 决 定 香 港 特 区 在 2 0 0 7 年 后 政 制 发 展 的 方 向 和 步 骤 。 我 们 要 充 分 利 用 《 基 本 法 》 给 予 香 港 的 时 间 , 適 当 处 理 香 港 的 政 制 发 展 , 让 目 前 运 作 中 的 政 制 有 一 个 探 索 和 成 熟 的 过 程 , 並 且 让 市 民 通 过 参 与 未 来 几 年 的 各 项 选 举 , 累 积 实 际 的 政 治 经 验 , 从 而 使 他 们 加 强 政 治 意 识 , 扩 阔 视 野 , 为 未 来 的 政 制 检 討 做 好 准 备 。

香 港 未 来 的 政 制 必 须 根 据 《 基 本 法 》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发 展 , 並 且 为 香 港 各 阶 层 所 接 受 。 长 远 而 言 , 香 港 应 发 展 一 套 最 適 合 本 身 情 况 的 政 府 体 制 。 我 们 必 须 顾 及 香 港 本 身 的 歷 史 背 景 和 独 有 的 政 治 文 化 。 按 照 《 基 本 法 》 的 时 间 表 , 我 们 有 相 当 充 裕 的 时 间 去 履 行 这 项 任 务 。 我 们 有 信 心 能 做 好 这 些 工 作 。

我 们 当 前 最 重 要 的 任 务 是 办 好 今 年 九 月 立 法 会 选 举 , 鼓 励 市 民 积 极 参 与 投 票 , 为 未 来 香 港 特 区 政 制 发 展 爭 取 经 验 。 选 举 过 后 , 我 们 会 就 2 0 0 7 年 以 后 的 政 制 发 展 , 详 细 考 虑 政 制 检 討 的 具 体 程 序 和 步 骤 , 以 及 如 何 促 使 整 个 社 会 能 就 政 制 问 题 达 成 共 识 。 我 们 会 首 先 研 究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所 採 用 的 政 府 体 制 , 深 入 分 析 不 同 制 度 的 长 处 和 缺 点 , 考 虑 是 否 有 值 得 香 港 借 镜 的 地 方 。

政 制 事 务 委 员 会 今 次 探 討 香 港 特 区 的 政 制 发 展 , 並 就 此 进 行 公 眾 諮 询 , 然 后 提 交 了 报 告 。 在 短 短 几 个 月 內 完 成 这 些 工 作 。 我 们 感 谢 政 制 事 务 委 员 会 各 位 委 员 所 作 出 的 努 力 。 当 我 们 检 討 政 制 发 展 时 , 我 们 定 当 通 盘 考 虑 委 员 会 报 告 內 的 建 议 。

公 眾 諮 询 在 整 个 政 制 检 討 过 程 中 , 至 为 重 要 。 当 我 们 做 好 准 备 后 , 在 適 当 的 时 候 , 我 们 会 广 泛 諮 询 社 会 各 阶 层 的 意 见 , 以 便 社 会 达 成 共 识 。

除 政 制 发 展 外 , 我 留 意 到 如 何 提 高 主 要 官 员 的 问 责 性 与 及 改 变 主 要 官 员 的 聘 用 方 法 和 制 度 亦 是 报 告 书 的 研 究 范 围 之 一 , 委 员 会 也 提 出 了 几 项 具 体 建 议 予 政 府 考 虑 。 我 们 理 解 委 员 会 对 这 项 问 题 的 关 注 , 不 过 , 我 们 同 时 注 意 到 委 员 会 也 认 为 这 个 问 题 相 当 复 杂 , 需 要 深 入 研 究 。 现 时 的 主 要 官 员 职 位 , 是 属 公 务 员 编 制 之 內 ; 並 且 大 部 分 由 属 长 俸 制 聘 任 的 公 务 员 出 任 。 以 合 约 制 聘 用 所 有 主 要 官 员 的 建 议 , 会 对 现 职 长 俸 公 务 员 的 任 用 、 晋 升 及 服 务 条 件 等 政 策 造 成 根 本 的 改 变 。 因 此 , 当 我 们 检 討 政 制 发 展 时 , 我 们 需 要 对 这 个 问 题 作 仔 细 的 研 究 並 要 和 其 他 相 关 的 事 情 作 通 盘 考 虑 。 政 府 目 前 无 意 改 变 以 公 务 员 为 主 体 的 行 政 架 构 。

此 外 , 报 告 书 中 建 议 政 府 考 虑 , 是 否 適 宜 確 立 宪 制 以 外 的 惯 例 , 加 强 行 政 机 关 对 立 法 机 关 的 问 责 性 。 《 基 本 法 》 第 6 4 条 就 特 区 政 府 对 立 法 会 负 责 已 有 明 確 的 规 定 。 我 们 定 当 切 实 履 行 我 们 在 这 方 面 的 责 任 。 我 们 也 乐 意 考 虑 其 他 的 方 法 , 去 加 强 行 政 机 关 与 立 法 机 关 的 合 作 。

我 感 谢 政 制 事 务 委 员 会 向 我 们 提 供 的 建 议 。 我 们 刚 才 也 非 常 留 心 聆 听 各 位 议 员 发 表 的 意 见 , 我 们 会 在 研 究 有 关 课 题 的 时 候 , 详 细 考 虑 委 员 会 报 告 书 中 所 提 和 各 位 议 员 表 达 的 意 见 。

多 谢 主 席 。

二 ○ ○ ○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