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修订草案刊宪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宪报刊登《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行政长官的任期)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政府发言人说:「《条例草案》规定,填补非因任期届满而出缺的行政长官职位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于上述届满期前终结。」

行政长官职位在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出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在六个月内产生新的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填补空缺。

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为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础。我们将在二○○五年四月六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如市民希望进一步知悉《条例草案》的背景及内容,可浏览政制事务局网页(www.info.gov.hk/cab)。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