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制发展进行「公投」既不切实际又不恰当 |
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十一月七日)在香港电台第三台播出李卓人议员的「给香港的信」时重申, 香港特区应该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所作出的决定处理政制发展。
发言人说,要改变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我们必须经过《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程序,即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支持、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 他表示:「『公投』的建议不切实际,并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程序,将会耗费市民的时间及精神。」 发言人指出,『公投』也是不恰当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宪制上的权责审视香港的政制发展。我们必须按照它的决定推动香港选举制度的修订。」 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四月二十六日作出决定前,已慎重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包含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 发言人强调,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作「公投」安排。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将于今年年底前发表第四号报告。这份报告会归纳自第三号报告公布后,专责小组在过去五个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见。 社会人士会有几个月的时间,就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向政府进一步提交意见。 他说:「我们希望大概在二○○五年年中,社会可达成共识。届时,专责小组会发表第五号报告,提供一个主流方案,让公众再加讨论。 「当我们在立法会及社会上获得所需支持,我们便会进行立法程序更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规定,然后再处理本地立法。」 发言人说,香港社会普遍支持政制发展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社会上所讨论的问题是达至这个目标的步伐及模式,和进一步开放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 「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士须共同努力,提出一套可行、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方案,放大我们的选举制度与普选的最终目标之间的距离。」 他表示:「各方均须愿意求同存异,达至共识。」 他说,专责小组会继续充分向中央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及民情。 完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