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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政制发展须按照《基本法》的「三部曲」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出席蓝田圣保禄中学所举办的《基本法》推广日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內容(只有中文):

记者:梁国雄议员计划自行就有关公投的建议草擬私人条例草案,政府有何看法?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关於公投的意见,在过去一、两个星期,我们已多次表达了政府的立场。我们处理政制发展及两个选举產生办法的修改,要依照《基本法》的「三部曲」,我们需要爭取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支持、特首的同意及中央的认可,才可以推动。按照《基本法》这个规定,我们不应该在这「三部曲」以外,附加任何的步骤。如果有议员提出私人条例草案,很可能会牵涉政治体制及政府运作,根据《基本法》第七十四条,未必能够提出,但是,如有任何建议,我们也要看过建议,才能作最后的判断,我向大家解释的是整体原则。

记者:这是否「白做」、多此一举?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觉得议员有他们自己的一套意见。至目前为止,我们很需要香港社会、立法会內、外,大家愿意求同存异,建立共识,以这个心態,去爭取○七和○八年两个选举產生办法要有进步。我们要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功夫,推动进展,必须以《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为依归。因为《基本法》的设计是要立法会、行政长官和人大常委会三方面也有共识,才能推动。宪制上的决定,中央已做了最根本的范围,我们一定要在这范围以內推动。所以不论是泛民主派的议员,或其他议员,大家也愿意以人大常委会四月的决定为基础,推动下一步的工作,这才有望得以成功。

记者:局长,王振民说具体推动公投可能会令议员违反誓言,以梁国雄议员为例,如梁国雄做这个动作,是否违反《基本法》誓言?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认为任何议员提出私人条例草案,立法会主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同事,都会以《基本法》为依归,提出我们的意见及採取的立场。任何议员一定会尊重自己在《基本法》下的权力和责任,大家按照《基本法》办事就可以了。

记者:照你的说法,现在是否应该完全放弃○七、○八年普选?

政制事务局局长:因为○七、○八年普选的问题,中央已经有了决定,四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就是在○七、○八年不推行全面普选。但与此同时,就○七年行政长官选举,○八年立法会的组成,我们依然有很多空间,將这两个制度进一步开放,让我们的制度有所循序渐进。所以,大家也依照这些原则处理问题,这才是比较积极。多谢大家。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