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2004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修正案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九日)於立法会会议上,就黄宏发议员对《2004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黄宏发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建议將用以界定「小投票站」的登记选民人数由五百名大幅增加至七千名。这个建议將会大大增加「小投票站」的数目,並牵涉复杂的运作问题。

  九月份立法会选举共有大约五百个投票站,其中登记选民人数少於七千名的投票站估计约有三百三十五个。如果要將三百三十五个投票站的选票运送到百多个点票站进行点算,这將会影响整个点票程序的效率,因为运送票箱以及交收票箱,核实选票结算表的过程均需要不少时间。同时,搬运大量票箱可能引致潜在的保安风险。

  所以,总括而言,黄宏发议员的修正案,可能会令我们「两头不到岸」,一方面不能够达到分散点票预期的益处,另一方面可能带来不少操作上的困难,可能导致混乱。

  其实香港不是第一次在原站点票,去年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已第一次尝试在投票站中点票,这並没有影响点票保密的原则。所以大家也有两个共同目標,一方面投票要保密,我们相信,现在將「小投票站」的选民人数,界定为五百名,已经可以进一步加强「小投票站」中个別人士投票意向不能曝光的保障,及大大降低这方面的风险。另一方面,虽然提升了「小投票站」的基准,由二百人至五百人,但我们相信整体而言,不会影响运作及效率。所以,我们的建议依然是將用以界定「小投票站」的登记选民人数定为五百人。

  多谢主席。



二○○四年七月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