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修订《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规例》 |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规例》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订《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规例》,修订内容一如议程所印载。 这项规例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制定,目的是准许在选票上印上候选人的详情,以协助选民在投票时清楚标识候选人。这些详情包含: (i) 候选人的个人相片; (ii) 候选人及支持他的团体的徽号;及 (iii) 支持候选人团体的名称或简称。 规例于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随后成立了一个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审议这项规例。小组委员会现已完成审议这项规例的任务。 小组委员会进行审议任务时,表示支持规例的目的。但在具体安排上,委员会提出了一些意见,包含建议延迟登记申请的截止日期,及准许每名候选人或每份候选人名单在选票上印上最多三个团体的名称或缩写,以及最多三个团体标志或候选人标志。选举管理委员会详细考虑后,接纳这些意见。政府现建议更改相关条文。此外,条文中某些地方在草拟和表达方法上有优化的空间,我们也建议提出技术修订,使条文更为清晰。 在审议规例时,小组委员会提出多项有关选票设计的意见,其中包含建议候选人可选择在选票上印上团体照片。我们已向选举管理委员会反映这项建议。经仔细考虑后,选举管理委员会确认只可在选票上印上标准尺寸的个人照片,因为个人照片最能协助选民在投票时清楚标识候选人。至于小组委员会对选票设计的其他意见,我们也已转达予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敲定选票的设计时,会小心考虑这些意见。 我在动议中提出的所有建议更改,已获得小组委员会的支持。对于委员会主席许长青议员和其他委员在审议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我表示衷心感谢。 多谢主席。 完 二○○四年二月四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