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林瑞麟出席「香港的民主、安定与繁荣」研討会演辞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出席香港城市大学举办的「香港的民主、安定与繁荣」研討会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成教授、各位讲者、各位朋友:

我很欢迎城市大学举办今日的研討会,因为香港未来几年需要做一些重要的討论和决定。我相信事情越討论得多,我们便越有机会达成共识。

作为每一节研討的最后一个讲者是有一点优势的,因为我可以听到大家所说的话,调校一下,跟大家分享意见。

我来之前没想到原来一开始大家的討论便这么激烈。我想先表明几点:第一,我绝对认为民意是要听和尊重的。第二,香港社会这么开放、透明,道理可以多元化,例如胡应湘先生代表商界某一些观点角度说了一些道理,杨森议员、其他学者及民主派讲另外一套道理。道理要讲,也可以有多款。第三,我绝对相信道理是越辩越明的,所以我们未来几年有一个共同责任,就是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充分討论,希望能够结合社会上不同的意见,正如杨森议员所说,最终在立法会之內有三分之二的朋友支持某一个方案,而我也希望在立法会以外,社会上大体上是认同我们今后所走的方向。这样,香港之后走的路便有希望和有意思。

我觉得香港的政制发展和民主进程是绝对有希望的,因为香港社会非常开放。我们民主进程的歷程已经开始,香港有代议政制、直选、间选、有功能组別的选举、有地区直选的选举。香港有自由,而香港的自由是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保障的。这不只是文字上的法律,而是香港社会的传统和香港人的生活方式,香港人愿意讲出心底话,这都是对香港的自由和人权的最佳保障。香港有法治,有普通法制,所以我们的民主歷程和制度有稳健的法制基础支持,香港没有贪污舞弊的选举制度。所以我觉得这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让我们討论香港今后的民主进程和政制发展。

今日大家的討论说到安定、繁荣和民主,不禁令我想起二十一年前,一九八二年开始,中英双方就香港的前途磋商和谈判,经过两年多的多轮谈判,终於一九八四年九月草签《联合声明》。草签《联合声明》之后便开始筹备《基本法》的草擬,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一国两制」这些概念便透过《基本法》的草擬落实了。

其实整个《基本法》的设计与安定繁荣是很有关係的,《基本法》的设计也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和民主进程开展了过程,我简单说几点。

如果看香港的安定繁荣,香港各方面的制度,刚才我已经说过,我们有一个很稳健、很健全的法治制度,回归之后可以继续用普通法制,我们可以成立终审法院,这些都是支持香港安定繁荣的重要元素。

我们也透过《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落实,保持和保障了香港国际城市的地位。所以香港在回归之后可以继续参与三十多个国际组织,我们有二百多条多边条约、百多条双边条约,在不同范畴可以延续下去。

第三方面,香港是一个金融中心,我们可以继续使用港元,我们现时有新的人民幣生意可以做,这些都是《基本法》保障的金融系统。

所有这些维繫香港不同制度、不同体制的成果,得来不易,我相信大家都会珍惜。这也说明了「一国两制」的落实、《基本法》的落实,对维繫香港安定繁荣,开始香港的民主发展,是有必定的成绩和成果的。

整个《基本法》的设计是源於要维持香港安定繁荣,《基本法》里政治体制的一环,其实也对维持香港的安定繁荣有贡献。所以《基本法》为香港回归首十年定下蓝图,我们也按着这个蓝图循序渐进,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继续发展,而最终目標,《基本法》说得清楚,就是达至普选的目標。

我想多说一点,就是《基本法》「一国两制」的概念是有动力、有生命力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例如今年六月,我们签订更紧密经贸关係安排。回归之前,当年订《联合声明》或我们草擬《基本法》的时候,没有人提过、没有人想过,香港和內地可以有自由贸易的协议,但正正因为《基本法》容许香港继续保持世贸成员的身分,也因为国家加入世贸,我们可以有这个安排。

所以我认为《基本法》给予我们的制度和基础是容许香港进步的,我们现时面对经济转型的挑战,我们用《基本法》赋予我们的地位,可以与內地有更加紧密的经贸关係,为香港拓展多些经济发展的空间,这些都对香港的稳定繁荣有帮助。

如果在经济范畴,《基本法》给予我们的安排,香港可以有新的发展空间,我相信在政制发展的范畴,我们根据《基本法》,同样可以有新的发展空间。

行政长官在今年国庆的发言中已经说清楚,推动本港民主向前发展,是本届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相信我们只要按照《基本法》本身的原则和考虑,来处理二○○七年以后的政制发展,我们有机会可以达至共识。

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第一,我们必须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程序来处理,所以任何建议需要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由人大常委批准或向人大常委备案。第二,我们要记得在「一国两制」之下,《基本法》赋予香港的是高度自治,不是全面自主。所以例如国防、外交这些范畴,是中央管理的事宜。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如需修改,需要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在政制事宜上,中央是有宪法层面的角色的。

从近日香港社会上的討论,我看到香港社会是清楚了解这些原则,也明白中央在这方面的角色,(他们)是接受的,也会尊重《基本法》的规定来办事。

我自己和政府的同事都很清楚知道,香港市民、香港社会不同阶层很关心○七年以后政制发展的方向,我们很愿意以求同存异和建立共识的態度,与大家在未来几年多討论、多探討,大家一起谋求对香港將来发展非常重要的共识。我相信只要我们同样有这个心,按照《基本法》,我们一方面可以推动香港的民主进程,另一方面可以维持香港的安定繁荣。多谢大家。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