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局局长谈话内容 |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二月五日)在政府总部中座大堂,就内地法律专家有关香港政制发展的言论,回答传媒提问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内地法律专家所表述的是《基本法》本身的原则和重要条文。特区政府一贯立场都是按照《基本法》处理好二○○七年以后政制发展的议题,我们也会根据《基本法》在香港社会内谋求共识。 记者:局长,对于外界说今次在这个时间内地法律学者阐述《基本法》原则的问题,有些人觉得是打压了现时对民主和普选的诉求,是一种施加压力的说法,你怎样回应?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内地法律学者是重申《基本法》本身重要的原则和条文。在《基本法》内有关政制改革和检讨的条文,香港的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制度,这些都是《基本法》本身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内地法律学者重申有关原则和条文,只不过是介绍《基本法》本身的设计。 记者:法律专家谈到香港人如果认为是可以自行决定香港的政制发展步伐是一个误解,你如何理解这个解释? 政制事务局局长:根据《基本法》,我们在香港如果有需要的话,检讨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检讨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我们需要在立法会获取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行政长官的同意,然后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或者向人大常委会申请批准。其实中央在政制改革的事宜上,是有一个一定的角色,这也是香港《基本法》宪制层面所定的一个角色。所以内地法律专家只不过是阐述《基本法》本身的条文和安排。 记者:是否即是说即使香港已经有共识,或者行政长官已经同意更改或改进有关的产生办法,但如果人大常委不批准的话,在香港我们即使已经有一套方案,也未必可以实行或建立?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中央一直都会非常关心和留意香港社会就政制检讨所表达的意见,而大家也看到特首最近上京述职的时候,也有向中央领导人反映香港社会就将来政制检讨的意见。我相信我们最重要是依照《基本法》,在香港社会内充分和冷静地讨论有关政制检讨的事宜,在立法会内、外建立共识。只要根据《基本法》处理,我们在未来这段日子多方面检讨,我相信达成共识的机会是存在的。 记者:刚才你说中央在政制检讨上有一定的角色,会不会在政制检讨的谘询里也谘询中央?以及会不会邀请中央官员来香港,以宪制大会的形式去参加,一起讨论? 政制事务局局长:第一,我们在关于时间表的订定和关于明年开展政制检讨的公众谘询任务,详情我们还在内部审议中,待我们有一套计划和有一个整全的时间表时,会再向大家交代。至于将来我们用什么模式和步骤来处理公众谘询的任务,我们将来再向大家交代。 记者:你现时还有没有就政制检讨继续会见各界人士,了解他们的意见?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政制检讨的事宜,虽然我们现时未正式开端公众谘询的任务,但其实在过去一段日子,我也有约见不同的团体。我上月在政制事务委员会也向大家介绍过,我们见过十多个团体。今日稍后我会去中华总商会见一见他们几位会董,听听他们最近就政制发展事宜有没有其他意见。今日晚上我也会到职工盟,应他们邀请探访他们,看看他们的任务,听听他们就这个问题的意见。在未来这段日子,如果有需要的话,有团体要求的话,我也会很愿意跟他们交流。 记者:你不断说内地专家其实是重复《基本法》的一些原则,而将来香港的政制检讨也会紧跟《基本法》的原则。但内地专家也提及,在检讨政制改革的时候,「一国」的原则是很重要的,应该首先坚持「一国」的原则去做这个检讨,是否意味着香港将来的政制检讨,「一国」的原则会凌驾「两制」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在回归后,我们通过《基本法》全面实施「一国两制」,以及香港各方面的制度得以维系。有关政治体制方面的规定,也是《基本法》本身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要检讨政治体制和两个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办法,我们也要完全依照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规定,我相信内地法律学者都是希望提醒我们这些重要的原则。 记者:内地法律专家提及,首先关于《基本法》条文的理解,在法理上要有共识。例如在○七年应不应该普选行政长官的问题上,如果法理上大家没有共识,是否意味○七年不能普选特首?另外,还想知道行政会议成员曾钰成今日建议,可以邀请这些法律专家来做谘询或对话,觉得政府政制事务局可以担演主动角色,效法当年起草《基本法》一样,有一个谘询委员会。 政制事务局局长:有关《基本法》最重要的原则,都是要循序渐进和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处理政制发展的事宜,最终达到普选的目标。至于我们下一步应该怎样走,我看还是要通过二○○四年开展的公众谘询,在立法会内、立法会外都广泛讨论,希望可以达致共识。至于我们可不可以向前走,便要视乎在立法会内是否有三分之二议员支持某一个方案,我们才可以开端推动。有关公众谘询落实的任务,我们必然会继续听取社会上的意见,也会按时向中央政府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我以前也说过,在处理政制检讨时,我们一定会听不同党派、不同团体的意见,结合他们的意见,才提出建议方案。我想未来这段日子,我们好好做这个过程。 记者:是不是不排除会请内地的专家或官员来? 政制事务局局长:今日我未可以就时间表有一个详细介绍,以及有关公众谘询的过程、步骤如何、我们做哪几方面的任务,我未有一个详细计划向大家作介绍和解释,所以今日是跟大家说说整体的原则。 记者:你会否赶及年底公布?会否押后?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现时仍然努力在做准备工夫,我们的目标仍然是在年底时对时间表作出决定,在二○○四年年初开端听取社会上的意见。至于何时做到这个决定和何时向大家交代,我迟一步再向大家解释。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完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