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政制检讨回答传媒提问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出席「国际司法人员协会香港分会」举办的论坛后,就政制检讨等范畴回答传媒提问的内容(只有中文):

记者: 刚才说到(政制检讨的)谘询过程,其实现时去到什么地步,是否可以加快速度?

政制事务局局长: 其实一直以来,我们就二○○七年以后政制检讨和公众谘询的任务,都是按部就班做准备任务,我们在年底之前便会就时间表做决定。我们会在○四年开展公众谘询的任务,明年初开端便会听和收集社会上的意见。我们会预留足够时间,在○五年期间处理《基本法》所需要处理的程序,在○六年做本地立法的任务。所以未来三年,我们是充分利用所有时间,也相信会有足够时间处理公众谘询和立法的任务的。

记者: 谘询文档方面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们在公开时间表的时候,会就公众谘询的仔细过程向大家交代。我今日所答的,在立法会也已经有议员问过我,会不会将我们在○三年所做的内部研究结果和有关数据公开。我以前已经说过,我们在发表谘询文档的时候,当然会按需要将我们的研究结果都在谘询文档内一并交代。但就在哪个阶段发表谘询文档、哪个时段用谘询文档就公众谘询推动谘询的任务,今日我没有更详细的数据跟大家说,因为我们在做了有关时间表的决定之后,会就每个阶段的任务再向大家详细交代。

记者: 你的意思是不是对于内部研究会不会公开,你们未有决定?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其实已经说过,在不同阶段我们当然会向立法会和公众交代公众谘询的议题包含什么,在适当时候当然会有文档向立法会和公众发出;也会按需要,我们的内部研究结果会在公众谘询的文档和向立法会提交的文档内一并交代。

记者: 怎样是「有需要」?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们会在每个不同阶段向公众和立法会交代,我们现时讨论的议题是哪几个。

记者: 就公众谘询时间表,刚才Emily也说,其实立法方面,○六年三月之前便应该要做好,因为只有一年时间做campaign。你觉得如果按你的时间表,○六年才处理立法,是否能够做到她认为要做的事情,即三月前完成立法?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觉得是有足够时间处理这些议题的。因为大家也记得,例如二○○二年特首选举,我们也是起码在大半年前已经完成立法任务。我相信只要大家协作,立法会和政府方面通力协作,我们在○六年做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修订法案和立法会的修订法案,应该有足够时间可以做完。

记者: 但○六年才开端,如果○六年你觉得有足够时间做完,可能是要到年中或甚至年底?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想详细情况,在我们将未来三年任务时间表向大家公布的时候,才作更详细的讨论,好吗?

记者: 关于特首选举条例,今日很多与会讲者都说政党可以「play a great role」,其实你怎样看?谘询文档会不会包含更改选举条例?

政制事务局局长: 其实特首选举的候选人是否可以做政党成员,这只是其中一方面在社会上和在立法会议员中有意见的。我们如果就二○○七年及以后的特首选举做谘询的任务,当然所有有关这选举的事宜,我们都愿意听取社会上的意见,包含将来特首候选人应不应该有政党背景和做政党成员。

记者: 是不是会包含在谘询文档内?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在现阶段未可以告诉大家仔细步骤和何时会出谘询文档,但是今日我已经说过,我听到立法会议员中,就特首候选人是否应该有政党背景,他们是有意见的,我也表明今后日子,我很愿意继续听他们的意见。

记者: 立法会议员曾钰成(刚才)提到投票权方面,非中国籍的公民(的问题),他突然提到(对于)他们的投票权也要仔细考虑,你是否会回应?政府现时是否没有意愿更改有关法例?除今日场合之外,你是否没有在其他情况下听过这个提议?

政制事务局局长: 刚才我听到曾钰成议员就他们民建联在这方面的立场表明。政府的立场是,第一,香港是一个国际社会,我们在草拟《基本法》的时候,也充分考虑到香港的社会特质,然后才决定永久居民可以有投票权和参选权;第二,我也说过我们就今次政制检讨的任务,主要是聚焦在特首选举和立法会选举,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的选举安排,《基本法》的主体条文我们是不准备更改的。

记者: 有关区议会选举,你有没有预计投票的情况会怎样?

政制事务局局长: 其实我也好几次说过,我很希望已经已注册的选民积极出来投票,在下星期日参加区议会选举。如果投票率更高,选出来的议员的代表性会更加广,我相信对香港长远的民主进程是有积极意义的。

记者: 你预期投票率会不会比去届高?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希望高过上一届的百分之三十五。



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