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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动议恢復二读《2003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致辞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復二读《2003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昨天能够恢復这《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有赖各位议员和法案委员会的支持和合作。政府在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將《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后,基於各种原因,法案委员会要到五月初才得以成立。但在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终於能够在短短六个星期內完成审议的工作。

对於《条例草案》能如期在立法会休会前恢復二读辩论,我要衷心多谢主席黄宏发议员,法案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和立法会秘书处的同事。我也多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黄议员就条例草案以外事情给予我们进一步意见。

首先,我想简单地总结一下《条例草案》的重点內容。

第一,在地方选区划界方面,《条例草案》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订明各地方选区须选出30名议员。此外,《条例草案》把全港分为五个地方选区,各设四至八个议席。这个方案预留了足够空间,让选举管理委员会可以考虑是否维持现行五个地方选区的划界,不作更改。

第二,为促进政党及政团发展及独立候选人参选,实施一项为候选人提供资助的计划,以补贴其部分选举开支;同时將提供予候选人的免费邮递服务,由两轮减为一轮。

第三,在功能界別选举方面,现有功能界別的数目及组成在二零零四年立法会选举会保持不变。但《条例草案》建议对若干功能界別的选民范围略作调整,以反映有关界別的最新情况。

第四,《条例草案》会刪改在《立法会条例》中有关或提及选举委员会的条文,以符合《基本法》內就选举委员会不再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选出议员的规定。

法案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也邀请了公眾发表意见。我很高兴条例草案经议员审议,我们搜集、归纳了不同意见,稍后我会提出一些修正案。

现在,我想对法案委员会所討论过的几项重要事项作出总结和回应。

財政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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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一次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有公眾人士认为政府在面临庞大財政赤字下不应额外动用公帑补贴候选人的选举经费。

政府建议向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提供资助,是回应过去多年不同政党、政团和独立议员的诉求和建议。这计划的目的是提供有利条件,鼓励更多有志服务香港社会的人士参与立法会选举和立法会的工作,从而促进本地的政制发展。长远来说,也可以促进政党、政团的发展。

就李柱铭议员的观点,我並非想与各位议员和將来的候选人谈「钱」的资助。最重要的是希望与大家同心推动香港的政党发展和政制发展。在我心目中,香港的政制和政党发展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这项建议在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一月经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討论,基本上获得委员会支持;而建议也得到法案委员会大部分议员的认同。

就运用资源而言,政府分別在事务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会议上已作解释,为实施资助计划而动用的额外开支应不会太多,原因是我们同时会把为候选人提供的免费邮递由两轮减为一轮。再者,政府重视政制、政党发展和能有多些独立候选人参选,我们认为值得行出这一步。

我们也听到一些声音,表示不应削减一轮免费邮递的建议。其实削减一轮免费邮递的建议是回应过去不少议员的意见,认为两轮邮递不但不合环保潮流,而且缺乏弹性,未必能配合不同候选人的竞选策略。故此政府决定削减其中一轮免费邮递,使腾出来的资源更能作弹性运用。

我希望澄清一点,虽然政府取消了一轮免费邮递,但候选人可按个別需要,自行向选民发放第二轮邮递。有关邮费开支,可以按我们的规则纳入竞选经费內,而资助计划限额內可以充分计算入內。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选举事务处会在向选民寄出投票通知卡时,附寄各候选人的简介和政纲。在这方面,我相信会对参选者有一点帮助。

有委员建议让候选人维持享有两轮免费邮递服务。经仔细考虑后,我们认为將两轮邮递改为一轮,对资源作出调配是较合適做法。

功能界別选民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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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委员会也详细討论了有关功能界別的条文,特別是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选民划分。在仔细考虑过议员的意见之后,我们提出了几项修正案。

第一,在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別方面,我们向法案委员会提出,把四个组织纳入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別。它们分別为-

(一) 香港软件行业內地合作协会;

(二) 国际资讯系统审计协会(香港分会);

(三) 专业资讯保安协会;及

(四) 互联网专业人员协会。

我们原来的建议,是把功能界別的选民资格给予该四个组织的理事或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这些组织在资讯科技界有五年资歷的会员。这些建议,是在考虑过该四个组织的性质、成立年期、会员人数和资格、过往为香港社会所举办的活动等因素后作出的。

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有议员指出,根据现有安排,並没有任何组织的理事或执委会成员在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別有投票权。此外,要求组织的会员必须拥有五年资歷才可登记为选民,是过於严苛。

我们参详过议员的意见后,提出了修正案,一方面从选民范围中刪去理事或执委会成员的建议;另一方面將要求会员有五年资讯科技界经验的规定放宽至四年。我们相信根据修订建议把这四个组织纳入功能界別,既可反映资讯科技界的最新发展情况,同时也不会导致功能界別的选民划分方式、选民数目或性质產生重大改变。这与我们的政策方向相符。在提出这方面修正案的改变,我须特別多谢各位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和何钟泰议员给我们的数点建议及提醒。

第二,在旅游界功能界別方面,前旅游协会的旅游业会员本来符合资格登记为旅游界功能界別的选民,但隨着旅游协会根据《2001年香港旅游协会(修订)条例》易名为香港旅游发展局並废除会员制后,《立法会条例》中赋予旅协会员在功能界別投票权的条文亦相应废除。

政府当年作出这项相应修订,是因为得悉旅协的会员可以根据其他资格保留他们在功能组別的选民身分。但有议员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指出,事实未必如此。前旅协的旅游业会员的情况未必容许他们加入其他功能界別。为此,我们提出修正案,使所有在《2001年香港旅游协会(修订)条例》生效之前,身为旅协的旅游业会员的团体得以恢復旅游界功能界別的选民资格。

第三,根据功能界別的分类,部分功能界別的选民是有权在「拥有属会的组织」的大会上表决的团体或个人会员。

现时《立法会条例》第3(2A)条规定,这些组织提出的章程修订如与某几方面的事宜有关,例如组织的宗旨、会员身份的准则及条件、和会员在会员大会上表决的资格等,必须经政制事务局局长批准。

该条文的目的是要確保章程的更改不会在获得政府批准前改变相关功能界別的选民划分或性质。

因应委员会中吴靄仪议员的意见,我们提出一项修正案,以清楚说明政制事务局局长批准修改会章的权力,只可用於界定功能界別的组成,而不能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除了以上三项修正案外,我们也提出几项修正案,建议把一些在有关界別內具代表性的团体分別纳入渔农界、航运交通界和批发及零售界功能界別。议员在法案委员会的会议上对这些调整並无异议。

总括而言,根据《条例草案》的建议,功能界別合资格的总选民人数將大约增加至299 300人。

其他技术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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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就《条例草案》內的其他条文也提出了一些技术性修订,务求令《条例草案》更臻完善。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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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女士,我现就昨天及今天议员提出几方面的意见和观点,作出回应。

梁耀忠议员和其他议员提到为什么候选人在提名期结束后不能退出选举。在草案委员会討论期间,就此也有颇详细的討论,司徒华议员也在政制事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认为不应有退选安排,以防止有人操控或者利用空间影响选举结果。我们经审慎考虑后认为现行规定应予以保留。如果我们容许候选人在提名期结束后退选,有关安排会容易被人滥用和不適当地利用,甚至导致出现贪污情况出现。选举制度的公信力很重要,我们不希望它受到任何衝击。

此外,是项建议意味接近投票日,未必能够確定参选的候选人是那几位时,这將令选民產生混淆的感觉,也令我们实际推动选举的安排未必可以全面落实。根据我的理解,草案委员会考虑了政府的解释后,基本上支持保留原有安排。

也有人建议,可否在名单內剩余的首名候选人自动补上的方法。但是如果有候选人在当选后不履任、去世、辞去职位,或丧失议员资格,出现空缺可以由胜出候选人相同的名单上剩余的首名候选人补上,这个方法並不適用於在没有剩余候选人或只有一名独立候选人的名单,和並非採用「名单投票制」的功能界別。所以,我们经过详细考虑后决定维持现时「名单投票制」的制度。

冯检基议员和有好几位议员在今次辩论和其他场合也建议过,为何不採用开放式的「名单投票制」,可以让选民对个別候选人表示支持?

在考虑过香港的选举歷史,为期仍是十多年,及经最近两届立法会选举,我认为香港选民已渐渐適应了现有的「名单投票制」,也习惯了在投票时以一份名单为单位。反观如果我们改用任何一种开放式的「名单投票制」,会涉及基本改变我们沿用的概念,选民可能会较难掌握。在较短的选举年日中,我们反覆改变投票制度,对选民並非是最方便和適合的做法。

在香港的选举,如要比较「比例代表制」及「名单投票制」,需要有进一步经验和认识,现时维持现有的「名单投票制」,较为合適。

在昨天和今天的辩论,张文光议员和几位议员提到普选、政制发展,香港市民比起回归之前,已能更积极、更多方面参与香港公共事务。今日草案所提的立法会选举,立法会內现时所有议席都由选举產生,虽然功能界別和直选议席產生办法的形式各有不同,但是各具各的代表性。直选议席反映地区人士的意见,而功能界別反映不同界別的声音、不同阶层的意见。事实上,除了反映商界、专业界的意见,功能界別的代表,例如区议会的代表,例如劳工界的代表,他们反映不同阶层、草根阶层市民大眾的利益。多年以来,有不少功能界別选出来的议员是真正为香港做事,也能反映整体公眾利益的。我以前提过有周梁淑怡议员、杨孝华议员,他们近期在SARS爆发前后为旅游界做了许多事情。我也见到劳永乐医生、麦国风议员为医护界出了许多声音、反映了很多意见,他们都是关心市民大眾的健康。我们在处理这条例草案时,也与单仲偕议员和其他议员就资讯科技界的问题有较详尽的意见交流。看来民主党议员也並不是完全对功能界別的组成不关心,我相信他们也有积极一面的看法。

我看自十八年前香港开始有立法会选举,议员的质素不断提高,透过不同形式的选举,他们更接触市民、贴近社会的诉求,在不同范畴充分反映社会意见。今次我较罕有地与刘慧卿议员在某一点上是完全赞同的。我很赞成刘议员说在立法会,议员有很大权力。因为根据《基本法》的设计,行政和立法机关互相有制衡作用,任何政府提出的法案、预算案,必须得到立法会过半数议员的支持,才得以执行。这种互相制衡、互相监察的制度与外国议会的制度相若。所以,今后相信至少刘议员再不会说立法会议员没有足够的权力。

自回归以来,我们是循序渐进、不断递增直选成分,在立法议会里是有进步的。《基本法》规定我们要循序渐进,按照这原则和香港的实际情况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標。大家也很清楚我的立场,我会在未来四年按部就班做內部研究工作、做公眾諮询工作和处理本地立法。其实不是关乎「变与不变」时间表和工作程序的问题,我们是完全按照《基本法》这个宪法办事,主要官员和各位议员在就职时已宣誓支持《基本法》,这也包括我自己,包括刘议员和其他议员。既然大家都是按照《基本法》办事,履行公职,我们完全可以在议会以內、议会以外就政制发展的事情作出討论。

《基本法》订明最终我们是要达至普选目標,最终目的地只有一个,但是大家就如何达到这个最终目標的时间、速度和歷程,有不同看法。所以我每次提到政制检討、政制发展时,不断再次提醒共同要努力,为「求同存异、建立共识」的目標继续努力。为达至目標,立法会內不同党派必须以务实、互相包容的態度愿意听各方面的意见,我们才有机会为香港將来的政制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因为《基本法》赋予了立法会非常重要的歷史任务,就是任何有关选举制度的改变,需要三分之二全体立法会议员的支持,才可以交回政府考虑。所以,我非常愿意和在座不同议员和不同党派继续为香港2007年以后的政制发展谋求共识,互相为香港將来拓展更多新的空间。因为新的空间对香港的將来发展至为重要。

有好几位议员提到立法议会如果处理譬如二十三条时,是否立恶法呢?二十三条的议程並非今日的討论议程,但是有一点我需要重申,便是香港自从回归以来,根据《基本法》、「一国两制」,我们完全可以保障香港的人权自由。九七前不少在座议员担心,香港在回归之后,人权自由是可以抑是不可以得到保障六年时间已充分证明,香港的制度、《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可以肩负起维持保障香港人权自由这一使命。我们除了根据《基本法》,香港的人权法完全尊重国际人权公约,我们有司法制度和终审法院,可以吸纳本地和外国最有名望、最有原则的司法人员,保障香港市民所珍惜的人权自由。

香港特区政府的同事每一日都非常着紧,我们所提的立法建议,要依《基本法》办事,依香港人权法推行和执行,所以我绝对有信心,政府的同事和在座议员,我们共同合作,是可以维护在「一国两制」下所保护的香港人所珍爱的人权和自由。

主席女士,在《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我们会着手展开二零零四年立法会选举的其他筹备工作,也会確保选举会一如所有过往的选举,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谢谢主席女士。



二○○三年七月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