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动议修订《2003年区议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修订)规例》致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2003年区议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修订)规例》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订《2003年区议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修订)规例》,修订内容一如议程所印载。

  上述修订规例于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随后成立了一个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一并审议三条有关区议会选举的附属法例,而《2003年区议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修订)规例》也被纳入审议范围之内。该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已完成审议此修订规例。

  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进行审议任务期间,表示支持修订规例的政策目标,但认为条文中某些地方在草拟和表达方法上有进一步优化的余地。政府在与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商讨后,现建议就若干条文提出更改。这些建议更改均属技术性,目的是使条文更为简洁清晰,令人更容易明白。

  有关建议更改已获得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的同意。对于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以及其他委员在审议期间所提出的意见,政府的同事表示衷心感谢。

多谢主席女士。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