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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政制改革公众谘询动议辩论致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昨日(二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就「政制改革的公众谘询」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刚才,我很小心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就特区政府应该何时为政制检讨进行公众谘询,议员所持的意见不尽相同。

建议尽早进行谘询的刘议员,认为政制问题是复杂的,其他议员也表示,我们应当给予社会充分时间进行讨论、凝聚共识。

也有议员认为如果能够尽快明确将来的政制蓝图,会有利于香港将来的发展,可以提供足够时间,让代表社会不同利益的社群与组织,及早作出准备和部署,今后继续促进公平、公开竞争及均衡参与选举事务。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议员表示,香港社会要做的事需要有先后缓急,而香港当务之急是振兴经济和解决财赤。在当前严峻的经济环境下,要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已经使香港社会大费周章,用上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倘若在这些问题以外,我们仍然要兼顾政制发展检讨这个课题,有某些议员恐怕整个社会未必能消化得了,而这个问题也难以全面获得妥善处理,甚至有议员担心这可能令国际投资者望门却步。

刘议员也提及,今年特首的施政报告并没有提到二○○七年以后政制发展的检讨,她质疑我们是否改变了施政方针和方向。主席,我可以明确表示,有关二○○七年政制检讨的方针和方向,一直都是坚定运行下去。

刘议员促请政府尽快进行公众谘询。就公众谘询的具体时间表,除视乎研究的进度之外,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政府整体的议程,以及施政的优先次序。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已经为香港社会未来一年,定下明确的任务目标,包含珠三角融合、振兴经济、解决财赤等问题。香港社会大致上是认同这些总的任务方向,认为政府应优先解决经济问题。

虽然目标已经订下来,但这些问题本身各自有其复杂性,不是三时两刻便能解决或达成共识。在这环境下,倘若政府妄顾社会的承受能力,将政制检讨的方向现在就提出来,可能会加重社会上的压力,为社会徒添争议。

所以从这角度来看,我们认为黄宜弘议员所提的修正案,比较切合政府当前的想法。我们当前应该集中处理内部研究,然后在适当时候就二○○七年之后的政制发展检讨展开公众谘询。

至于何谓适当时候,由于社会内,包含这议会,均有多方面的意见,特区政府会郑重其事、按部就班,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之后,才仔细考虑我们应该定一个怎样的时间表进行公众谘询。

刘炳章议员表示应该在二○○四年立法会选举后才开端谘询,似乎这个建议在议会内也有部分议员赞成。我们也会考虑这方面的建议,现阶段不会排除任何可能性。


政制检讨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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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已经清楚行明,更改二○○七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所牵涉的机制。我们会依照三项原则处理二○○七年之后政制发展检讨。

第一,我们会遵照《基本法》进行有关检讨。《基本法》规定选举安排须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制定。《基本法》也订明最终达至全面普选的目标。

第二,我们会确保有足够时间进行广泛的公众谘询。

第三,我们也会预留足够时间,启动《基本法》所订定机制,以及处理任何所须的本地立法任务。

就何时为政制检讨进行公众谘询,我暂时没有一个既定的时间表,但我可以跟议员说一说我的初步想法。
第二届特区政府的任期会止于二○○七年六月底。我们不会将政制检讨留待二○○七年才处理。在二○○六年,我相信我们需要处理相关的本地立法任务。按照这任务目标,我估计较有可能在二○○四年或二○○五年期间处理公众谘询的有关任务。

在二○○三年,一如《施政纲领》中许下的承诺,我们会为二○○七年以后的政制发展检讨开端作适当准备和做内部研究。我们研究的范围包含检讨的具体程序、公众谘询的步骤,以及整个过程应当用多少时间等。


实际行动促进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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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也有不少议员提到政制事务局的任务,我在这里也有少许回应。自去年七月上任以来,我和局内同事都集中处理二○○三年区议会选举和二○○四年立法会选举的有关事宜。

我们在好几方面回应了民主党派和其他党派所提意见。例如,我们在二○○三年区议会选举增加了民选议席,而二○○四年立法会选举则提出了五区四至八席的方案。如果选举管理委员会决定根据这方案保持现有五个选区,我相信对愿意参政的政党及政团和独立候选人是比较方便,比较可以允许他们保留现有和选民的关系,推动他们在区内的任务。

第三方面我们也建议了在二○○四年立法会选举,为候选人提供部分财政资助。所以只要我们局内办得到的,我是很愿意回应不同党派议员的意见。

杨森议员提到我们星期一在政制事务委员会的讨论,我有三点回应。其实○三、○四年的选举,过去数月,在局内的同事和委员会的委员共同努力下,获取了进展。第二方面,有关高官问责制,我们也进行很多方面的讨论,你们的意见我认为是宝贵的。但第三方面,有关二○○七年政制检讨的时间表,你们作为议员,可以提你们的建议要求,我作为主要官员,也有责任代表政府给予你们我们的回应,不一定满足你们的要求,但这并不表示我们一定没有理由。

陈伟业议员,你又旧事重提了,不过不要紧,我给你两点回应。第一,我认为香港人其实是接受回归,接受《基本法》、「一国两制」,这也包含了香港的选举制度。第二,我们推行了问责制,我们问责制的同事、陈议员及你们各位议员,都是行走在政治的江湖上,你们四年一次大选,我们五年一任,大家都是要面对公众,面对香港传媒,受公众的监察。所以这个制度下,不可能在香港有独裁的政治,任何特区政府提出来的建议、法案、预算案,都是需要立法会的认同、允许,我们才得以推行。在这个制度下,怎可能有独裁的政治?

麦国风议员,很多谢你关心我们特区政府的民望,大家都是公众人物,一如李国章局长前日所说,大家应该互相共勉。

主席女士,虽然今天的动议和修正案,主要谈及时间表和处理政制检讨公众谘询的问题,但其实不少议员在发言期间都分别就二○○七年以后民主步伐的快慢提出了意见。我也想在这里作一些回应。

刘议员和其他议员多次提及二十年。确实过去二十年,香港是按部就班地推动政制发展。八五年开端,我们有间接的选举,有功能界别的选举;九一年开端有直选;九五年,立法会全面选举产生,委任制不复存在。

《基本法》规定,我们回归后首三届立法会逐步增加直选议席,由九八年第一届的二十席增至二○○四年第三届的三十席。这些改变正好帮助香港的政制在过去近二十年不断稳步向前。

刘议员,其实我有几句心底话,想趁这个机会跟你说说,希望你会听。首先,我很欣赏、很尊重你对政制发展的热衷。其实不少议员跟刘议员一样,都是以问责于政府为天职,以保障民主人权为己任。但是,刘议员,我相信你也会同意,推动民主人权、保障自由法治,不是任何一个人、一位议员、某一些政党独有的专利。我希望刘议员,或者你愿意尊重你议会内不同的同事,或者你可以看得到,虽然我们的政见不同,大家都是为香港有颗火热的心,我们达成共识的机会会比较大。

刘议员和其他某些议员指出立法会和行政长官未能由全面普选产生,质疑立法机关和特区政府的代表性。你们可以提出这套意见,但是我认为任何人都毋须对香港如此妄自菲薄,贬低香港本身的价值。

香港虽然不是全面「一人一票」产生行政长官或者立法议会,但是我们拥有一个问责、面对公众的政府,我们通过公开、公平的选举产生一个有代表性的立法议会,我们有健全的法治制度,我们有自由开放的传媒,我们有廉洁和尽忠职守的公务员和制度。

行政和立法机关是根据《基本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政府的建议必须得到立法会支持才得以推行。

这些是香港赖以成功的条件,一方面是包含了其他地方民主体制的要素,另一方面也不断保障了香港的民主自由和生活方式。我们要珍惜我们所拥有的,我不认为任何人应该妄下判断说香港的现状是没有民主,制度是不健全的。

我跟在座各位一样,很希望二○○七年之后,我们的政制发展可以继续有进步,我深信只要我们充分发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精神,我们可以通过二○○七年之后政制发展的检讨,进一步推动香港的民主进程。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