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四题:《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复:

问题:

根据细价股事件调查小组报告,在本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布"首次上市及持续上市资格及除牌程序有关事宜之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谘询文档"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接获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分别就谘询文档提供的摘要及撮要。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将错误数据交予财政司司长,导致司长在本年七月二十九日向传媒表示,港交所在推出谘询文档前没有通知政府。在本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的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局长在宣读发言稿时表示,港交所和证监会没有就该份文档内容征询他的意见,而他亦没有在谘询文档公布前接获该份文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局长的上述行为是否符合《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特别是其中第1.2及2.11节的规定;及

(二) 行政长官有否考虑就主要官员违反上述守则的处分及就有关官员日后运行职务应有的行为作出规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就张议员提及的三份文档,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先生已经在九月十六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作详细交代。

就张议员提问的第一部分,我想先作两点回应。

第一点,在七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的集思会期间,财政司司长与马局长主要集中讨论的是如何善后和稳定市场,是否收过有关文档并不是他们谈话的焦点。并且,在七月三十一日之前,马局长并不知道局方已收到港交所谘询文档的摘要。所以,在整个过程当中,马局长是忠诚地按照他所掌握的情况处理这事件。

第二点,在七月三十一日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马局长的首要重点是向议员详细解释政府、港交所和证监会三方在细价股下跌后如何稳定市场等问题。当议员在会上问及文档的来龙去脉时,马局长已实时作出交代,表示有收到文档撮要。

基于以上事情的始末,行政长官相信,马局长并没有违反《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

就张议员提问的第二部分,倘若有主要官员违反有关守则,行政长官会按实际情况作适当处理。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