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2002年选举条文(其他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致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2年选举条文(其他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02年选举条文(其他修订)条例草案》。

  我们提出《条例草案》主要是为了落实两项相关的建议。第一,因应三个新市镇人口激增的情况而有限度地增加这些新市镇区议会的民选议席;第二,相应修订现行的选民登记周期,确保选举管理委员会有充分时间,按照这三个区议会的最新民选席位数目,重新划定受影响选区的分界和完成选民已注册的任务。我现在向议员介绍在《条例草案》中这两大范畴的条文。

(一) 第二届区议会的组成

  本年六、七月期间,政府就第二届区议会组成的建议,谘询立法会和十八个区议会的意见。大部份议员均接纳我们提出「以不变应万变」的基本方向。不过,部份议员及个别区议会对离岛、西贡及元朗三区新市镇人口大幅增加的情况表示关注,认为政府应该考虑增加这三个区议会的民选议席。

回应立法会和区议会提出的意见,我在七月上任后,跟我的同事进一步研究有关的问题。就大部份区议会而言,我们认为维持现状的方案是可行和合适的。事实上,在十八区当中,有十五区的人口增减幅度不超过百分之十。不过,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东涌、将军澳和天水围的人口增长率远超于其他地区,高达百分之四十至一百二十三不等。维持现状会导致西贡及元朗每个选区的平均人口高达22,000 至23,000人,远较全港平均水平(即每个选区17,635人)为高。如果离岛区新市镇的民选议席不作增加,东涌两个选区则需合共容纳大约60,000人。因此,我们同意这三个区议会的民选席位应该作有限度的增加。这项建议不但能尽量维持区内新市镇和乡郊选区的完整性,并且能使有关区议会可以更有效地回应区内市民的诉求和照顾他们的需要。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离岛区的民选议席应该增加一席,西贡区应该增加三席,元朗区应该增加六席。在议席作出增加后,西贡和元朗区每个选区的平均人口将下降至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但仍然会高于全港九新界其他十六区。至于离岛区,由于该区地理环境特殊,我们认为应增加一个民选议席,以应付东涌新市镇人口的增长。

当前,《区议会条例》附表3载行十八个区议会民选议席的数目。为了落实上述建议,《条例草案》会修订《区议会条例》附表3内就离岛、西贡及元朗区区议会所规定的民选议席数目。

相信各位议员也知道,选举管理委员会本来须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向行政长官提交有关第二届区议会选举选区分界的建议。为了给予选举管理委员会足够时间,因应离岛、西贡及元朗三区民选议席数目的改变,重新划定有关选区的分界,以及进行公众谘询,行政长官已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批准将有关限期延长六个月至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这并不表示二○○三年区议会选举的选区分界须延至明年五月才可确定。其实,我们预计在《条例草案》获通过后约一个月,选举管理委员会便应该可以就划界建议谘询公众。我们将有关限期延长六个月,只是为了给予选管会足够的弹性,完成划界任务。

(二) 选民登记册发表日期

  为配合增加席位这项建议的实施,《条例草案》需要相应更改现行选民登记册发表的日期。正如我刚才所说,增加了民选议席后,某些选区的分界须作出调整,选举管理委员会因而要顺延公众谘询的任务。我们预计选举管理委员会最快要在明年年初方能将划界建议提交行政长官考虑。按照这个时间表,选举管理委员会辖下的选举事务处不可能在原有发表临时选民登记册的限期前,即二○○三年四月,完成选民已注册的任务。这是因为选举事务处必须在选举管理委员会确定选区分界后,才可按选民的地址将他们分配在适当的选区内。因此,我们建议押后选民登记册发表的日期,藉此给予选举事务处多点时间进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任务。

  当前,临时和正式选民登记册分别在每年的四月和五月发表。《条例草案》会修订《立法会条例》中有关发表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登记册的条文,同时也就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登记册更改《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条例草案》建议在有区议会选举举行的年份,例如二○○三年,临时及正式选民登记册分别在八月和九月发表。至于在其他年份,包含立法会选举的年份,例如二○○四年,相关的限期则分别延至六月及七月。

  我们的建议会将选民登记册的发表日期与投票日的距离放大,缩短至约两个月,相比现在区议会选举年六个月的差距,和立法会选举年四个月的差距,会有很大的优化。这也是回应了各位议员在上届区议会选举前作出的建议,即尽量缩短选民登记册发表日期与投票日之间的距离,确保登记册上的数据较为准确。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8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如经立法会批准,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修订行载于附表3有关三个区议会的民选席位数目。虽然附表3原可以附属法例的形式修订,但考虑到我们须同时改变选民登记册的周期,而后者则涉及修订另外两条条例,所以我们决定以综合条例草案的形式,将所有有关这套修订一并提交立法会考虑。其实,增加议席、为选区重新划界及押后发表选民登记册是一套相连的整体方案,用综合条例草案一并处理是合适的。我们也会借此机会就《区议会条例》内一些已过时的词语和语句,作出技术性修订。

  主席,我希望《条例草案》能得到立法会议员的优先处理,让选举管理委员会和政府能有足够时间进行有关的跟进任务,包含划定选区分界及草拟附属法例。

  多谢主席。



二○○二年十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