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 立法会选举安排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问题: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审议结论》中指出,现行的立法会选举有部分安排并不民主,妨碍香港特区市民充分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计划如何优化立法会的产生方法,以达到《基本法》第六十八条所订明的"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及 (二) 会否在二○○三年政府提交有关香港特区的第二份报告予委员会前,就一人一票全面直接选举立法会所有议员、立法会的表决程序及《基本法》第七十四条关于立法会议员提出法律草案的规定进行公开谘询,并把谘询结果呈交该委员会参考;若会,谘询时间表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第一项,《基本法》已为香港未来的政制发展订定蓝图。立法会的直选议席会逐步增加,由第一届的二十席增至第二届的二十四席。到二○○四年,第三届立法会会有三十个直选议席,占全部议席的一半。最终全部议员将会由普选产生。我们会在适当时间,向立法会提出有关的条例草案,为二○○四年的立法会选举作出具体的安排。至于第四届及以后的立法会,《基本法》附件二已提供机制,让香港特区自行决定二○○七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自回归后,特区政府已按照《基本法》订立的选举时间表,分别于一九九八年及二○○○年,举行第一及第二届立法会选举。通过这些选举产生的立法会,其直选议席的数目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逐步递增,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就问题的第二项,当检讨二○○七年以后的政制安排,包含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时候,我们必定会进行广泛谘询,让市民在整个检讨过程中有充分和全面的参与。事实上,我们一直与立法会及其辖下的政制事务委员会,分别就政制发展和行政立法关系等课题进行讨论。 去年一月,立法会动议辩论有关政制的问题。政制事务委员会接着邀请社会各界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完成审议后,委员会于去年六月发表报告书。立法会随后通过动议,促请政府考虑报告书内的建议。回应政制事务委员会近日的要求,我们刚于昨天向议员交待政府就该报告书内的建议所作的跟进任务。 至于《基本法》第七十四条的问题,主要是涉及行政、立法机关之间对立法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文和《基本法》相关条文的理解持不同意见,双方在这项议题上仍然保持沟通。 我们会通过立法会和有关事务委员会,与议员就政制发展和其他相关的问题,继续进行对话。我们亦会在适当时候就政制发展的重大课题,广泛征询市民的意见。我们讨论这些问题,定会充分考虑香港整体社会利益、发展和需要,但我们无意把市民的意见以报告的形式提交予联合国有关委员会。 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