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担任行政长官一职人士在离职后的活动规限及退休保障事宜

  以下是今日(三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担任行政长官一职人士在离职后的活动规限及退休保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行法例有否就担任行政长官一职人士离职后在本港境内、外从事商业或政治活动作出规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就此进行公众谘询并制定有关法例;若会立法,时间表为何;若不会立法,原因为何;及

(二) 会否为行政长官一职设置退休保障计划,并按其离职原因(例如任期届满、健康问题或遭受弹劾)提供相关退休保障;若会,详情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香港现在并没有法例就担任行政长官一职人士离职后在本港境内、外从事商业或政治活动作出规限。我们会就此进行研究,我们亦会一并研究是否有需要为行政长官一职设置退休保障计划。



二○○一年三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