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五题:与內地当局举行的跨境事务会议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及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 扬的口头答覆:

问题﹕

  鉴於香港特区政府与內地有关当局,就跨境合作事宜举行的会议的內容及结果,可能对社会影响深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主权移交后,香港特区政府派遣部门首长或以上职级官员出席的跨境事务会议次数,以及每次会议的出席者名单、议题、结论及跟进事项;

(二) 有何正式机制发放该等会议的消息及让市民查阅有关资料;若没有正式机制,原因为何;

(三) 会否考虑订立常规安排,在每轮会议举行之前及之后主动向立法会匯报会议的有关事宜及討论事项的进度;若会,有关安排何时开始实施;若否,会否评估此项决定將如何损害政府的问责性及透明度﹖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与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係。在过去数年,特区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与內地对口部门已建立直接的沟通渠道。由回归至二○○○年底三年半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官员与內地官方人员的交流总数达9,260次。这些交流包括实务性的会议、研討会、培训课程、考察访问和定期的工作会议等。由於何议员在问题中所指的跨境事务会议的范围很广泛,加上跨境会议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进行,因此,要详细列出会议数目、各个会议的出席者、会议课题、结论和跟进事项是非常困难的。

(二) 现时,各决策局和部门都会视乎与內地有关部门的討论,在適当的时候,包括会议前或会议后透过新闻公布、记者会、或其他方式向公眾发表有关会议的消息。此外,决策局和部门也会向有关的立法会事务委员会匯报情况。例如:环境食物局於本年五月向环境事务委员会报告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的工作进展程度。此外,保安局也曾与保安事务委员会就有关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拘留的相互通报机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数次討论。市民可在政府新闻处的网站瀏览有关会议的新闻稿,公眾也可通过立法会提供的渠道参阅特区政府提交给立法会的文件。

(三) 我相信议员会同意,政府与政府之间进行商谈或討论的过程中,具体的討论和內容有需要保密。我们必须等到商谈的事项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公布有关建议和进行所需的公眾諮询和其他程序。过早公开討论內容可能会严重影响进度和策略;况且,如果在时机未成熟或双方根本只在初步探索或交换意见期间便公开內容,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揣测。有一些议题由於比较复杂,可能要长时间的研究和商討才有成果。不过,各决策局和部门的施政方针和政策,都是公开的和透明度非常之高,绝大部份也已经在立法会和各事务委员会討论。

  基於上述原因,加上我们与內地对口部门就跨境合作事宜的联繫日趋频密,我们认为要明文订立常规安排,让部门首长或以上职级官员向议员匯报每一轮会议的討论进度,未必切实可行。我们建议,按照每一次会议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有需要向立法会匯报,我们也会一如以往,遇有任何重要事宜如有具体发展,会於有关会议结束后会见议员或向立法会匯报。香港特区政府一向以负责任的態度去办事,我们认为现时的安排和现有的机制,已能体现特区政府的问责性和具有相当的透明度。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