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四题: 立法会选举安排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审议结论》中指出,现行的立法会选举有部分安排並不民主,妨碍香港特区市民充分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计划如何改善立法会的產生方法,以达到《基本法》第六十八条所订明的"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產生的目標";及

(二) 会否在二○○三年政府提交有关香港特区的第二份报告予委员会前,就一人一票全面直接选举立法会所有议员、立法会的表决程序及《基本法》第七十四条关於立法会议员提出法律草案的规定进行公开諮询,並把諮询结果呈交该委员会参考;若会,諮询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第一项,《基本法》已为香港未来的政制发展订定蓝图。立法会的直选议席会逐步增加,由第一届的二十席增至第二届的二十四席。到二○○四年,第三届立法会会有三十个直选议席,佔全部议席的一半。最终全部议员將会由普选產生。我们会在適当时间,向立法会提出有关的条例草案,为二○○四年的立法会选举作出具体的安排。至於第四届及以后的立法会,《基本法》附件二已提供机制,让香港特区自行决定二○○七年以后立法会的產生办法。

自回归后,特区政府已按照《基本法》订立的选举时间表,分別於一九九八年及二○○○年,举行第一及第二届立法会选举。透过这些选举產生的立法会,其直选议席的数目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逐步递增,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就问题的第二项,当检討二○○七年以后的政制安排,包括立法会的產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时候,我们必定会进行广泛諮询,让市民在整个检討过程中有充分和全面的参与。事实上,我们一直与立法会及其辖下的政制事务委员会,分別就政制发展和行政立法关係等课题进行討论。

去年一月,立法会动议辩论有关政制的问题。政制事务委员会接着邀请社会各界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完成审议后,委员会於去年六月发表报告书。立法会隨后通过动议,促请政府考虑报告书內的建议。回应政制事务委员会近日的要求,我们刚於昨天向议员交待政府就该报告书內的建议所作的跟进工作。

至於《基本法》第七十四条的问题,主要是涉及行政、立法机关之间对立法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文和《基本法》相关条文的理解持不同意见,双方在这项议题上仍然保持沟通。

我们会通过立法会和有关事务委员会,与议员就政制发展和其他相关的问题,继续进行对话。我们亦会在適当时候就政制发展的重大课题,广泛徵询市民的意见。我们討论这些问题,定会充分考虑香港整体社会利益、发展和需要,但我们无意把市民的意见以报告的形式提交予联合国有关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