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二题:政制发展专责小组透过各种方式收集社会意见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日)立法会会议杨森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关於政制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以甚么方法归纳公眾就《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三號报告》提交的意见;

(二) 鉴於上述报告已就二○○七年行政长官及二○○八年立法会的產生办法订明可考虑予以修改的地方,当局如何处理由公眾人士提交並超越该修改范围的政制改革方案,例如全面直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方案;及

(三) 当局会否在落实具体政制改革方案前諮询公眾;若会,请说明諮询时间表?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在今年五月十一日发表第三號报告,罗列出二○○七年行政长官及二○○八年立法会產生办法可考虑予以修改的地方。第三號报告的諮询期为期五个月,至十月十五日结束。

  就杨森议员问题的第(一)部份,在諮询期间,专责小组透过各种不同方式收集社会意见,包括邮递、传真、电子邮件和政制发展网页,一共收到超过四百八十份来自个人和团体的意见书。

  此外,专责小组在五月至八月期间透过中央政策组和民政事务总署举办了十二场研討会和小组討论,听取了不少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宝贵意见。各场小组討论的意见摘要已放在政制发展网页供大家参阅。

  就社会各界所表达的意见和建议,专责小组会以高透明度的方法去处理。

  就问题的第(二)部份,我们在草擬第四號报告时,会参考所有收到的意见和背后所持的论据,將这些意见作为第四號报告的基础。报告书除了交代各界对第三號报告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產生办法的九项议题所表达的意见和建议外,也会归纳其他政制发展议题所收到的意见。我们在发表第四號报告时,也会把收到的意见书,一如以往全数公开,当事人要求保密除外。这包括有关提议在二○○七年及二○○八年进行普选的意见。我们將在年底前发表第四號报告,让社会进一步深入和广泛討论,寻求切实可行和可接受的方案。

  就问题的第(三)部份,专责小组会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確了两个选举办法可修改的范围;任何修改建议都必须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否则不能作为进一步討论的基础。

  专责小组发表第四號报告后,会有充足时间,进一步諮询社会各界意见,让大家深入討论有关两个选举办法可予以修改的地方。我们会积极与各政党及各方面人士沟通,把分歧逐步收窄,以期达到共识。我们期望在二零零五年中左右,社会可以凝聚共识。届时,我们便会发表第五號报告,提供主流方案,让市民大眾討论,爭取立法会及市民的支持。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