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行政长官报告及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二號报告

行政长官董建华今日(四月十五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报告,当中包括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確定是否可以修改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產生办法。

同时,行政长官已收到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二號报告,交代专责小组在过去两个多月收集公眾意见后,就《基本法》中关乎香港政制发展的原则问题的看法。

两份报告书已放置在十八区民政事务处的市民諮询服务中心,供市民索取。諮询服务中心今日的开放时间会延长至晚上七时。市民也可以在政制发展网页www.cab-review.gov.hk瀏览。

第二號报告的附件包括社会各界呈交的书面意见,以及专责小组与团体及人士就有关原则问题的会谈摘要。

所有附件已上载政制发展网页,並放置各市民諮询服务中心供市民参阅。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