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林瑞麟说:中央在政制事宜上有宪法层面角色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十二日)说,在政制事宜上,中央是有宪法层面的角色的。

  他表示在「一国两制」之下,《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高度自治,而非全面自主。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如需修改,须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林瑞麟今日出席由思滙政策研究所、城市大学公共及社会行政学系、香港民主发展网络及香港民主促进会联合举办的一个名为「安定、繁荣与民主」的研討会上致辞时,作出以上表示。

  他说,我们须依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政制检討,即任何建议须经过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和行政长官同意,並由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林瑞麟说,香港回归后,各方面的制度得以维繫,全面落实「一国两制」,这些成果得来不易。

  他指出「一国两制」保障了香港的安定、繁荣。例如:

  第一,法治方面,在回归后,香港可继续沿用普通法制,亦成立了终审法院。现有的终审法院可以处理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区內的案件。

  第二,香港是个国际城市,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可自行处理多项对外事务。

  因此,香港得以继续参与三十多个国际组织,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同时,二百多条的多边协议继续適用於香港。

  第三,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回归后香港继续使用港元,並拥有自己的金融制度。

  此外,香港特区护照为港人到外地经商旅游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现时持有特区护照可免签証到超过一百二十个国家和地区。

  林瑞麟指出,《基本法》有关政治体制的规定与其他条文的原意基本上同出一辙,都是有助於保持香港的安定繁荣。

  《基本法》为回归后首十年的政制发展定下了蓝图,其原意是要给予香港十年的稳定期。根据《基本法》,香港的选举制度可以循序渐进地发展,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最终达致普选的目標。

  林瑞麟说,在《基本法》的设计下,香港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各方面的制度得以维繫,並且是有新的发展空间的。

  今年六月,经磋商后香港和內地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係安排」是一明证。

  他表示,当年在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及制定《基本法》时,没有人想过香港会与中国內地可签订自由贸易协议。

  但由於《基本法》容许香港保留世贸成员的身分,並且国家亦已加入世贸,此事得以促成。

  林瑞麟说,所以,「一国两制」是有动力的,可因应时代发展为香港制定新安排。

  他表示经济方面可以向前发展,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的政制也是有空间发展的。

  他又说,行政长官在国庆演辞中亦已表明,按照《基本法》推动本港民主向前发展,是本届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林瑞麟认为在处理政制检討时,只要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和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可以一方面推进民主的进程,另一方面亦可以继续维持香港的安定与繁荣。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