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事务局局长谈「主要官员问责制实施一年后报告」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十八日)在中区政府合署中座大堂,就「主要官员问责制实施一年后报告」回答传媒提问的谈话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 今日我们发表了主要官员问责制实施十二个月之后的报告,趁这个机会跟大家说几句话。问责制是確立了,虽然在第一年的运作不是完全畅顺,方向基本上是正確的。我们认为有一方面我们要特別加倍努力的,就是在掌握民意和与市民沟通、跟立法会合作这几方面。大家都知道,昨日行政长官已经提出了几方面,我们主要官员和特区政府以及他自己都会加倍努力的,就是跟立法会的沟通,跟党派的接触,跟传媒和市民大眾的沟通及互相理解。这几方面,我们整个主要官员的团队都是会继续努力的。

第二方面想跟大家提一提的,就是在问责制推行之后,虽然不是每一方面都顺畅,但是我们整个主要官员的团队,在处理社会上的需要及回应社会上的诉求,我们是果断了、快速了、坚决了。例如在「沙士」疫情过后,我们在数星期內已经定出一套方案,希望可以振兴香港的经济,推出118亿的方案,各个经济范畴都希望可以得到一些紓缓;也有另外一套计划,提供72 000份就业和培训的机会。

第三方面想向大家提一提的,是根据主要官员问责制的设计,行政长官是可以因应时局处理不同的政治事件,而决定有关的主要官员是需要接受指责、向公眾致歉,还是离职。大家看到我们在过去十二个月,就不同的政治事件,例如「仙股事件」、「买车事件」,我们都是因应这些安排,相关的主要官员是愿意站出来承担政治的责任。

第四方面想跟大家提一提的,是我们去年政制事务局承诺,在主要官员问责制实施十二个月之后,向立法会交代和检討,其实主要牵涉行政方面的事宜,例如我们承诺了会做局署的重组,节省资源,確保我们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是不需要多花纳税人的金钱,在六月期间我们已经向立法会提交了我们的报告,表示我们透过不同的局署重组和內部节省资源的计划,我们已经可以节省每一年一亿一千多万元的开支,这足以弥补我们在第一年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所需要用的大约四千五百万元。

总括而言,我们问责制推行一年之后,方向是正確,但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务求改善这个制度。

记者: 现时一连有两位问责官员离开,究竟他们的离开是否因为要承担起政治责任而离开?算不算是为问责制开了一个先例?另外,你刚才说到要加强与立法会议员的沟通,何时会跟民主派见面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 其实,我们两位主要官员同事,他们在两日前离职,已经分別发表了声明,解释他们离任的背景和理由。但大家也看到,我们根据主要官员问责制的设计,行政长官是可以有弹性,容许主要官员在有需要时,在很短的时间之內可以离职,也可以根据这个制度调配,邀请新的人选出任主要官员的职位,这相比我们以前由公务员出任所有主要官员的职位,弹性是阔得多,也可以容许我们因应时局来处理主要官员的去与留。但你刚才问我们何时会跟民主党见面,我其实前两日已经见了杨森和民主党的议员。至於行政长官会何时跟不同的党派见面,我想特首办可以给你一个表示。

记者: 今次两位官员的离职,其实一次是五十万人上街之后有人离职,另一个是「买车事件」公布了出来,然后ICAC要调查,可能他才要辞职,这其实可能是民意或者是新闻的功效,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你说得好像是行政长官因为这样而叫他们落台,我觉得似乎不是问责制起了作用,反而可能是民意或者是媒介的作用,这不是问责制的作用。

政制事务局局长: 其实我们一向都说,问责制的设计是需要我们每一位主要官员面对香港社会,面对香港市民,是由立法会、传媒和大眾监察我们作为主要官员,我们工作的表现。刚才我跟大家说的,就是这两位同事请辞,而根据我们这个制度的设计,行政长官是有弹性,可以容许他们离职,以及在短时间內邀请其他人出任主要官员的职位。所以这个制度的设计,现时是按照我们原先的构想,是行得通的。

记者: 你在报告提到,特首可以按政治重大事件,再根据这些因素叫主要官员道歉、辞职之类。其实想反过来问,董生或者行政长官根据什么要(主要官员)道歉或者离职呢?...好像没有这回事。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今日跟大家说的是主要官员问责制,以及特首如何根据主要官员问责制来处理政治事件和因应时局决定我们主要官员的去与留。至於你刚才问的问题,行政长官昨日已经在记者会上向大家回答过,我今日没有补充。

记者: 其实两位官员辞了职,刚才你也提到是特首会因应情况,决定他们需要道歉或者离职。其实这两位官员的离职,是特首主动提出要他们辞职,还是他们自己提出?再看回来,虽然梁司长今次辞了职,但早前开始泄露「买车事件」的时候,很多人都叫他落台,但特首仍然挽留他,是否特首在评估的时候,说因应形势这方面,根本是出了问题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 其实这两位同事离职,我们前日发出的新闻发布,大家已经看得清楚,是这两位同事申请离任,而特首是经考虑之后批准的。特首也在三月的时候说过暂时留財政司司长,是认为需要他处理財赤的问题,处理经济的其他方面,我们需要復苏的措施。前日发表新闻发布时,大家也都看到特首是知悉到,过去这几个月这些问题处理了。

记者: 这是否说「买车事件」中,特首做了这个决定,谴责梁锦松已经適当,辞职只是他自己的事,而特首的处理已经恰当,合乎问责制的精神。又在二十三条中,叶太是没有犯任何错误,政府已回应诉求,这不关乎叶太的错误,没有要求她辞职,是她自己要辞职,和她二十三条的犯错无关?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想所有政治事件,处理「买车事件」,或者二十三条的立法建议,社会上清楚知道背景和因由,我今日唯一可以和大家讲的是,主要官员问责制的设计,是容许特首因应时局,决定主要官员的去与留,我相信这个制度比以前公务员出任主要官员的制度更为有弹性,可以应付到时局的需要。

记者: 就这个制度,政府会否只满足於能「审时度势、因应时局」、有弹性而没有一套標准?

政制事务局局长: 其实標准在过去几个月,大家可以见到,问责制主要官员的守则,大家都认为是一个基础,判断主要官员在处理个別事件下,行为是否恰当。作为特区的领导人,需要审时度势,是需要因应社会上的回应和每件事的因由,就每件事作判断。这是他作为特区之首和特区政府之首,《基本法》赋予他的权责。其实在其他政府当中,政府首长也一样要审时度势,去决定他自己的內阁成员,每一个社会都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也要因应时局作出取捨。

记者: 如果让他们离开,是否承认由他们承受政治责任和有失误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 特首在决定容许及接受他们辞职的时候,已经发表了声明,今日我没有补充。

记者: 有关行政会议,在报告其实着墨不多,只见到footnote有提田北俊辞任,这事件对问责制的衝击有多大?行政会议的组成,经过一年运作,你有甚么评论?

政制事务局局长: 主要官员问责制主要牵涉到主要官员的聘任、权责和他们在整个政府架构所扮演的角色,怎样回应社会上的诉求,共同做一个主要官员的团队去支持特首的施政。他们参与行政会议是其中一环,有立法会议员,有立法会中政党党参与行政会议的工作,这是另外一环,是一个相关的元素,但並不直接是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其中一个元素。现在有一个政党党离开行政会议,但我相信我们这班主要官员同事仍然会非常努力,就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在立法会和不同的党派沟通,包括和自由党沟通。大家都可以看到,在过去的两个星期,譬如在处理赌波的问题和其他立法会的事宜,我们仍然可以有足够的支持去推动我们的工作,我们今后会继续这样做。

最后我跟大家说一点,你们有同行在这一、两日问过我,就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离任之后,我会不会暂时替保安局看顾他们的工作。其实,我们在去年已经有一个公告,就是每当有局长放假或暂时不可以担当职务,我们会有隔邻的局长帮忙看顾该局的工作。在叶太於二十五日离任之后,我暂时会替政府兼任保安局的工作,直至行政长官提名新的保安局局长人选。

记者: 是否代表你会推销二十三条、向立法会推销二十三条?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想就此不可以这么快做估计,因为我们就二十三条的工作,在未来几个星期,照我理解,律政司的同事和保安局的同事,他们內部要做一些资料整理,要將原有的草案和我们在过去几个月提过的修订,辑成最新的条例草案,以方便向公眾諮询。我相信最重要是做好內部的工作,至於何时再向公眾諮询,何时再与立法会商量,现时是未有决定。我是跟以往的安排一样,例如以前叶局长放假,我会帮忙看看他们局的工作。

记者: 想问一点,如果即將有立法会会议需要保安局出席,你是否需要出席?可能当时是说二十三条的。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想这有待立法会,看看有什么安排。例如,未来这星期如果有会议,我相信我不需要出席,因为叶局长仍然在任,一是由保安局的同事,一是由律政司的同事,他们会处理。我今日向大家通报的,是我们一般如果有局长不在任,隔邻局的局长...

记者: 我是说二十五日之后,不是说现在。二十五日之后,有需要到立法会,又要谈二十三条...

政制事务局局长: 二十五日之后,如果需要有这些会议,我再向大家通报,好不好?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英文部分)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