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主要官员问责制」议案的致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
杨森议员就主要官员问责制提出的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主要官员问责制」实施刚好一年。过去十日有「七一游行」、有关《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香港市民和舆论有多方面的评论,今日我们在议会里评论一下「问责制」在过去一年实施的经验。

市民、议员和传媒对「问责制」表达的意见,我看主要涉及两方面。第一,有人认为实施了新的「问责制」未能完全有效回应市民对政府施政的诉求。第二,有人认为新制度未能达到市民心目中对「问责制」主要官员要承担责任的期望和要求。我会就这两方面分別作出回应。

回应社会与市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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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有关回应社会和市民诉求方面。在过去一年,如果大家从经济方面看,香港的经济发展停滯不前,失业率高企,再加上三至五月期间「沙士」衝击香港的经济和社会,確实市民是面对非常大的压力。其实政府的同事,上上下下都是感同身受。

要解决当前的困局,特区政府是责无旁贷,需要正视问题及弄出方案。

所以,我们在上任之后不久,在一月公布的《施政报告》及《施政纲领》,其中两个最主要的目標,就是振兴经济和创造就业。在这方面,体现出来是包括提供新的培训机会,推动其他工程。

財政司司长在三月发表的財政预算案,进一步將这些目標具体化。

推行「问责制」后,政府整体运作,我在內部看到,是果断了,也变通了。

例如面对「沙士」的爆发,我们推出了一套总开支达118亿元的紓解民困並振兴经济的措施,期间我们也推出好几个计划,创造72,000个职位和培训机会。这些方案都是在三几个星期之內制定的。这在在说明在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后,我们因应社会的诉求和需要,我们是变通了、果断了,行动也快了,但当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上的诉求,所以我们经常说,要更努力下去。

我举另外一个例子,我们的长期经济政策是开始奏效的。六月底我们已与內地签订了「更紧密经贸关係安排」的协议,这是过去一年多我们共同努力下得到的成果,而我们希望有了此新安排后,香港製造业可以开拓內地市场,使之更加广阔,香港的服务业及专业界在內地有更广阔的空间发展业务。

从上述可见,我们是为香港经济发展提供积极的措施和政策。虽然我们不能够短期內扭转香港经济当前面对的困局。也因为香港面对经济转型,香港是一个外向型经济体系,往往受外围环境影响,举这些实例,是要表明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班子十分重视民情、民意,以及市民的需要。

另一方面,七月一日的游行给予我们几个非常重要的讯息:清楚告诉我们市民对政府施政有不满的地方;清楚告诉我们特区政府过去所做的,与市民的期望有一段距离;清楚告诉我们在与市民沟通的工作,努力还要提升、继续。

这些讯息我们全部都听到了。我们会在內部积极检討,看看哪方面需要我们更加努力,要提昇我们的步伐。

三方面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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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杨森议员的议案,有三方面我是需要回应的:「问责制」如何问责?「问责制」是否可以配合民主政制?「问责制」的制度是否根据我们去年原先的设计而运作?

「问责制」如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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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问责制」如何体现问责精神,我有以下回应。

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特区之首,也是特区政府之首。这是《基本法》赋予他的宪制地位。每有重大政治事件发生,是由行政长官作出判断,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员所应负的责任,应该怎样处理?向他发出批评?由主要官员向公眾致歉、抑或离职,这些决定最终是由行政长官因应时局作出判断。这是《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的职分和权责。

从行政长官的角度看,如何处理问责官员的处分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香港整体利益、有关事情的因由及市民的反应。

我想重申,在「细价股事件」和「买车事件」,相关主要官员愿意站出来承担政治责任,向公眾致歉。

愿意承担责任这个精神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標誌着香港为建立问责文化揭开了新的一页。

相对昔日以公务员出任主要官员的制度,纵使有事情发生了,也须按照公务员的守则判断惩处,而不可能由公务员去承担政治责任,目前的安排是一个进步。

  也有议员提及在处理「沙士疫情」时,我们委任的专家委员会,到底是否有独立性?其实,我们在五月宣布成立专家委员会时,决定邀请外国和本港的权威专家担任成员,是为了要检討政府在处理和控制这次疫症的工作中,有什么教训可以汲取,以及建议有哪几方面可以改进我们目前的安排。

  我们当然了解香港社会就「沙士病」的爆发和传染,以及有关检討持不同意见,但我们当前最急需处理的,是在冬季来临之前做好检討,看看有什么新的措施,在我们的医疗制度、医疗架构下可以处理好、改进好。

「问责制」是否符合民主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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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杨森议员指「问责制」不民主。其实,我们设计「问责制」时已经有过辩论。有人认为我们需要在普选行政长官之后才可以推行「问责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情况,我们已经可以执行「问责制」。

  我们今天的立场,仍然是认为在香港当前的情况,我们可以推行「问责制」,推行政治任命主要官员的制度,这也是香港政制发展重要的一步。

  虽然在香港,我们仍然未有全面普选的制度,但香港有的制度是十分开放,进行政治委任的问责制是绝对行得通的。我们一方面有由选举產生的立法议会,另一方面我们有自由运作的传媒。整个「问责制」制的设计,就是所有主要官员班子里的司长、局长,他们需要接受立法会、传媒、市民大眾的监察。例如「仙股」事件及「买车」事件,从这两个个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公眾的监察发挥了有效的监察能力。

  另一方面,在《基本法》的设计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制衡,特区政府不能,也不会独断独行。我们必须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才可以推动我们的立法建议,推动我们预算案下各方面的建议,是要有大家议员在立法议会的支持,这些建议才可以付诸实行。

  我们回看二十三条的立法,其实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当前的立法议会並非全体是由「一人一票」直选產生,立法会是可以发挥对行政机关的监察作用,特区政府也因应社会上的意见、立法会议员给我们的意见,提出了修订,押后了二读。

主席女士,吴靄仪议员较早时提及,是否现时有一位党魁离开了行政会议,我们的执政联盟就会瓦解,运作不畅顺。首先我要说明,推行「问责制」和委任立法会议员、立法会党魁入行政会议,是两件不同的事,「主要官员问责制」是关乎我们主要官员的任命,当然我们主要官员也同时被委任入行政会议。但另一点我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一直以来並没有表明成立了执政联盟,只不过是邀请政见相近的党派跟我们合作,在行政议会有,在立法议会里,我们多年来都是依靠政见相近的政党和议员,大家一起合作,而这合作很多时也要因应不同的建议来弹性处理。例如,我们昨日和今日通过有关赌波的条例,有不少政党支持我们,据我所知也有民主派的独立议员支持我们。我们每一次都要因应事情来处理我们需要处理的事。主席,这是一个澄清,小小的题外话,跟「主要官员问责制」的议案未必有直接关係。

二○○七年以后政制发展检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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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回二○○七年以后政制发展的检討,我需要表明,我们会继续按部就班处理检討的工作。这个政制检討將会是认真的检討,我们会確保预留足够的时间,让公眾可以表达意见,可以参与。

  我们也会在未来的日子,按照我们已经订出的时段,进行內部研究,进行公眾諮询,而我也希望在达成共识后,可以进行本地立法。

  虽然我们现时未正式开展公眾諮询的工作,但我一直以来都小心聆听社会上就这方面发表的意见。

  昨晚在立法会外聚集的市民的心声,我是听到的。市民对我们的政制发展有期望是很自然的,我会很严肃、很审慎地处理这方面的工作,我也会在未来一段日子,很愿意继续聆听各方面的意见。

  主席女士,今天早上,杨森议员说很愿意支持我们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即场点票的方案,同时他说希望今后有更多由政府提出关乎政制发展的方案,他们也可以支持。

  主席女士,我想向杨议员及在座每一位议员再次重申,我会尽最大的努力,与不同党派及议员,就二○○七年以后的政制检討、发展谋求共识,希望我们可以共同为香港创造新的发展空间,希望我们將来的政制发展符合香港社会的需要。

问责制度已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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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说回问责制度,我最后需要回应的就是杨议员提及「问责制」到底是成功还是失败。

  「问责制」是特区政府行政架构上的重要改变,这是去年经过数个月在立法议会里,与各位议员商討后所订立和採纳的一个制度。

  环顾世界各地,在每一个开放社会,都需要有一班人愿意站出来,肩负起管治地方的政治责任,面对社会的诉求,回应市民的需要。

  所以,我们在二○○二年採纳了这个新的制度后,从今以后香港特区的各任行政长官,必须提议委任一批与他政见相近,愿意共同面对香港社会,愿意共同承担的主要官员,来继续推行「问责制」,我认为这是在二○○二年我们推动「问责制」之后,最重要的长远影响,自从去年我们推动「问责制」之后,香港从今以后的管治行政架构是有一个根本的改变,是需要积极面对市民的诉求和反应。

  主席女士,另一方面,我们透过推行「问责制」,保留了公务员常任、专业和政治中立的制度,我们已经委任了一批常任秘书长,他们是代表常任、专业、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制度最顶层的同事,我们相信这个制度这样確立,对香港长远的行政架构是可以起一个积极和稳定性的作用。

  总括而言,推行「问责任」整体方向是正確的,但我们承认在过去一年,「问责制」的运作未完全畅顺。

  我们很清楚看在好几件政治事件里,市民是有一个问题,如果发生了事情,为什么没有人需要下台呢?就这个问题,我有两方面的回应。

  第一,「问责制」本身的设计容许在有需要的时候,主要官员可以站出来承担政治责任,紓缓社会上的压力,这机制是存在的。《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和我们跟个別问责制主要官员的合约都有空间容许我们採取这个步骤。

  第二,正如我先前提及,每有重大政治事件发生,行政长官会审时度势,决定有关主要官员应当被批评,应当向公眾致歉,还是应当离职。

  现有的制度是容许行政长官就每一件事作出他的判断。当然,社会上可以有不同的意见。政治事件的本质也如是,永远可以继续就某一件事持不同的意见和判断。

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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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问责制」实践一年之后,我们就建立一个政治班子向香港社会负责,回应社会诉求,作了一个开始,但我完全赞成我们仍需努力。

  特区政府会检討如何可以更有效地掌握民意和与市民沟通的机制,务求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確保我们所釐定的政策更加紧贴市民的诉求。

  市民在七月一日大游行所表达的关注,切实告诉我们,我们仍在多方面需要检討和努力。我们会从过去的事件中,汲取经验,力求改善。

  我也要多谢今日在座的议员,你们用了这么多的精神时间,准备你们的发言,多方面向我们说了很多肺腑之言,未必各方面我们都完全认同,但我们看到大家的诚意,大家都很希望「问责制」可以做得好,可以为香港社会做点事。所以,我多谢你们的意见,对我们来说,是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反思价值。

  主席女士,我们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班子,是有恒心继续行这条路。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反对动议。



二○○三年七月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