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事务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八日)下午出席一个公共政策论坛时,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今日来参加索尼量网络关于施政报告前瞻的研讨会,趁这个机会向学界及不同界别的朋友再介绍「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的谘询文档,也听听学界及不同界别的朋友关于扩阔政治委任制度的意见。

  我们有四个月的谘询期,到十一月底。在施政报告后会继续听取意见。谘询期后,我们会归纳所听到的意见,在明年三月行政长官选举之后,我们会把一套归纳好的意见和方向,向第三任的候任行政长官提交报告,由他决定如何推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

  我也想趁今日在这里跟大家做一个回应。刘慧卿议员今早在《给香港的信》中提及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到当前的讨论。我认为刘议员的发言是有以偏盖全和断章取义的倾向。其实我们在策发会内,一直以来不同的成员都很努力在香港内部谋求共识,以及把大家的意见分歧收窄。例如在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方面需要成立提名委员会,现时逐渐有比较多的成员提到,也许将来把提名委员会建基于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或者扩阔公众的参与,把市民的代表增加到千六人。大家的意见是比较接近了。

  另一方面,譬如说立法会的成立,将来在普选产生的情况下,逐渐不是太多人支持两院制的做法。我相信在策发会中,在未来几个月,我们继续努力,是可以反映到香港社会的共识。

  我很希望策发会的成员继续为香港政制发展的未来可以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收窄分歧。我相信不同的党派、不同的议员都希望香港有前瞻,以及比较积极地处理这个问题。

记者:对于刘慧卿说,特首的提名需要中央接受,这做法是自设关卡,对此你有何回应?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现时策发会内有不同的成员,在现阶段大家有不同的意见都可以自由发表,政府方面则没有任何定案或者定见。最紧要是,在现阶段大家完全要按照《基本法》办事,而《基本法》的规定是,在行政长官普选的模式下,我们需要成立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而提名的机制将来怎样处理,我们需要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修订《基本法》的附件一。现阶段只不过是不同的人士提出不同的意见,而整体方面我会强调,我们在策发会内大家已经逐步将分歧收窄,以及着重反映香港不同界别、不同阶层的意见,希望将来提名委员会在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时,可以反映各界别、各阶层的意见。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06年10月8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