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台湾今早的宣布的谈话內容(一)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在中区政府合署(中座)大堂,就台湾今早所宣布的影响香港居民赴台的有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措施,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大家好。台湾今日发表了一项消息,所以我今午向大家讲一讲我们现在的回应。台湾当局决定香港人到了台湾要隔离,特区政府认为无此必要,(这措施)亦是对港台两地的经贸旅游和其他的往来无益处的。其实,我们在过去一段日子,透过中华旅行社与台湾方面有完全及充份的沟通,我相信台湾完全明白香港所採取的各方面措施。例如,我们在机场替所有离港旅客做体温测试,这方面的工作是得到其他政府的肯定的。例如马来西亚亦决定因应我们的措施继续让持有香港特区护照的香港人免签证待遇入境。我们希望台湾当局全面顾及香港的情况,能尽早撤销这项措施。

记者:...这事件会否影响港台关係。另外台湾已有一些传染病医院的医务人员出走,香港会否对来自台湾的人有特別措施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大家都知道我们处理非典型肺炎的衞生部门及医务人员,一向都是以专业的態度去处理,我深信台湾方面亦会以专业医学的態度去处理。在香港方面,我们在机场有测试出境及入境旅客的体温。如果有需要採取进一步的行动,要给予医疗设施及照顾任何一位旅客时,我们的衞生当局是会做的。

  至於港台关係方面,香港会着重,台湾当局亦会着重。经贸及旅游人士的往来,我们希望在沟通之下,会尽早如常运作。

记者:你的意思是否香港是会一视同仁,不会对从某些地方来的人有特別的处理?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相信我们的衞生部门及负责入境的同事,都是按照特区政府一贯的政策和我们的法例去处理,例如要测试到境人士的体温,及看清楚他们是否有病徵,我们会根据医学的角度去处理。

记者:其实政府已做了许多事,但台湾仍实施隔离的限制,其实政府可再做些什么以说服台湾当局不採取这种措施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与台湾有几方面的沟通。在过去几个星期,我们每一日都將香港最新的疫情向台湾当局通报。

  第二方面,我们在四月初时,台湾有一位台大的教授林瑞雄教授来港访问,我们亦已安排他与港大、中大的医学院和香港的衞生部门有交流。所以台湾对香港掌握疫情的情况及我们所採取的措施的有效程度,他们是知道的。第三方面,今日张良任先生向我的同事通报这个情况(新措施)时,我亦亲自与他通电话,我相信张先生很理解香港这方面的情况,他亦看重香港经贸人士的往来。我认为最紧要的是大家的沟通渠道要继续开放,和大家都是实事求是来看香港和台湾方面的疫情,我相信大家继续沟通是应该有助台湾当局採取適当及有效的措施。

记者:会否有进一步行动或再联络台湾当局?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会同张良任先生保持密切联络。相信大家会理解沟通非常重要。大家都见到,过去这一段日子,近期香港的情况开始稳定,我们现在每日患病的人数有下降的迹象,以及出院人数较新患病的人数多。即是说,留院需照顾的病人逐步可以递减。

  大家在新闻界工作的在过去数星期都见到我们的医护人员非常努力,只要我们在香港可以控制到疫情,我相信其他政府都会按照实情採取相应措施。

记者:你估计台湾当局最快可以何时撤销这个限制?

政制事务局局长:据他们说,这个限制暂定两个星期。我希望他们尽早检討和撤销这个限制。但是我很明白当地的衞生部门有他们的考虑,正如我们在香港的衞生部门也有我们的考虑。但我重申一点,其实我们在出境方面已做足预防,除了测试体温,如果有任何一个旅客有病徵的话,医疗辅助队和衞生署的同事会採取有效措施。

记者:对於时常讲沟通,但最后台湾仍採取这些限制措施,港府会否感到失望?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觉得其实他们两日前,他们宣布免除落地发证的安排,当时他们已经充分考虑我们在香港这方面应付疫情、防止有病的旅客上机的这套安排。

  其实过去两天,我们在香港的情况基本上是稳定的,所以他们所採取新的措施完全不是因为香港的情况变坏,而我相信张(良任)先生向我的解释,他们在台北方面,在和平医院的情况是比较严峻的,所以当地政府认为需要採取另外一套有效的措施,以稳定当地的情况。但我重申一点的是,在香港我们已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任何患病人士上机。

记者:会否担心其他国家作出台湾类似做法?

政制事务局局长:在香港,我们与外国在这里的代表经常有沟通。董先生、杨永强局长都时常见这些领事,向他们通报疫情。世衞组织的专家在內地、香港都有人士做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衞生署的同事也与他们有充分的沟通。

  大家都见到昨天在东盟有开会,我们特区政府也有代表出席。在东盟,邻近的政府都决定认为香港在国际机场测试体温的安排是適合的,甚至乎他们都会鼓励各自的当地政府作同样安排。我相信各方面保持沟通,以及自己在香港好好掌握疫情,將有助国际社会、周边地方的政府对我们回復信心。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