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成為選民、當然選委等安排


(1) 選民登記特別安排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已於5月27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5月31日刊憲生效,選舉委員會(選委會)、選委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功能界別的組成都有主要的改動。為了讓選民登記資格受影響及新符合登記資格的個人和團體處理其選民登記事宜,特別選民登記安排由6月1日展開並已經在7月5日結束。

選民登記法定限期 2021年的特別安排
界別分組 地方選區/功能界別
(1) 提交更改登記資料申請(不包括更改登記住址)
[有關限期已過]
7月5日* 7月5日*
(2) 提交新登記申請
[有關限期已過]
7月5日* 7月5日*
(3) 發表臨時選民 / 投票人登記冊及取消登記名單 7月18日 9月26日
(4) 提出申索或反對期
(2021年的申索和反對個案只以書面形式處理,不設聆訊)
7月18日至7月22日(5天) 9月26日至10月9日(14天)
(5) 發表正式選民 / 投票人登記冊 8月5日 10月29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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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選委會的當然委員

設有當然委員的選委會界別分組如下:

  1. 工程界(15席);
  2.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5席);
  3. 法律界(6席);
  4. 教育界(16席);
  5. 醫學及衞生服務界(15席);
  6. 社會福利界(15席);
  7. 立法會議員(90席);及
  8.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190席)

[按此查看詳情: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參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

[按此下載:選委會當然委員的登記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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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提名產生的選委會委員

設有提名產生委員的選委會界別分組如下:

  1. 科技創新界(15席);
  2. 會計界(15席);
  3. 法律界(9席);
  4.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15席);
  5. 中醫界(15席);
  6. 宗教界(60席); 及
  7. 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27席)。

[按此查看詳情:選舉委員會各界別的提名委員名額及相關指定團體(參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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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選委會界別分組的投票人

所有符合資格登記為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個人和團體(不論現時是否已經登記為界別分組投票人),都必須於7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方能獲納入2021年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登記冊,在9月19日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中提名及投票。

有關截止日期已過,如果你現在提交申請,將會在編製2022年界別分組投票人登記冊時方會處理。

[按此下載: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登記表格(個人)]

[按此下載: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登記表格(團體)]

個人投票人

以下的界別分組由個人投票人組成,登記的優次如下 (當中(1)為登記優次最高的界別分組):

  1. 鄉議局;
  2. 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及
  3. 港九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或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

團體投票人

其餘的界別分組由團體投票人組成。(只有當然委員或經提名產生委員的界別分組除外)

各個界別分組的組成和登記資格

第一界別 第二界別 第三界別 第四界別 第五界別
工業界(第一) 科技創新界(取代資訊科技界) 漁農界 立法會議員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原屬第四界別,二合為一)
工業界(第二) 工程界 勞工界 鄉議局 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新)
紡織及製衣界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基層社團(新) 港九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新)  
商界(第一) 會計界 同鄉社團(新) 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新)  
商界(第二) 法律界 宗教界 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新)  
商界(第三) (前香港中國企業協會) 教育界(原有的教育及高等教育界合併)      
金融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原屬第三界別)      
金融服務界 醫學及衞生服務界(合併)      
保險界 中醫界      
地產及建造界 社會福利界(原屬第三界別)      
航運交通界        
進出口界        
旅遊界        
酒店界        
飲食界        
批發及零售界        
香港僱主聯合會        
中小企業界 (新)        

[按此查看詳情: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參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

[按此查看詳情:選舉委員會各界別的提名委員名額及相關指定團體(參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

[按此查看詳情:選舉委員會各界別符合資格登記為投票人的指明實體(參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

特別注意:

委任獲授權代表

有關持續運作達3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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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法會 — 功能界別選民

功能界別的特別選民登記安排

備註:

(*) 這三個界別為新增的功能界別,符合登記資格的個人和團體應在7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
(#) 這界別將會新增來自中醫的選民基礎,有關個人應在7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

選民基礎受影響的功能界別

新增界別 刪除的界別 合併界別 登記資格有改動的界別 取消個人選民的功能界別
  • 區議會(一)
  • 區議會(二)
  • 資訊科技界
  1. 漁農界
  2. 航運交通界
  3. 旅遊界
  4. 飲食界
  5.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6. 醫療衞生界
  7. 進出口界
  8. 紡織及製衣界
  9. 批發及零售界
  1. 地產及建造界
  2. 商界(第二)
  3. 工業界(第一)
  4. 金融服務界
  5.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6. 進出口界
  7. 紡織及製衣界
  8. 批發及零售界
  9. 飲食界

特別注意:

委任獲授權代表

有關持續運作達3年的要求

優次安排

任何人士/團體都不可在多於一個立法會功能界別登記為選民。凡同時有資格在兩個或以上功能界別登記的人士/團體,除另有規定外,可選擇在其中任何一個功能界別登記。

功能界別的登記優次規定如下:

  1. 由個人選民組成的功能界別

    1. 鄉議局
    2.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
    (當中(1)為登記優次最高的界別分組)
  2. 由團體選民組成的功能界別:團體如果同時符合資格在七個功能界別中的任何一個登記:即(i)漁農界;(ii)保險界;(iii)航運交通界;(iv)金融界;(v)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vi)科技創新界;及(vii)飲食界,以及符合資格在任何其他功能界別登記,該團體則只能在上述七個指明功能界別中的任何一個登記,而不能在其他功能界別中登記。為免生疑問,在該七個功能界別中則沒有特別登記優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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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法會 — 地方選區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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