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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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組成

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五大界別: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00人
第五界別: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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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別分組的席位分佈、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一覽

界別分組 席位 產生方式 組成
個人 團體
第一界別
1 工業界(第一) 17 選舉
2 工業界(第二) 17 選舉
3 紡織及製衣界 17 選舉
4 商界(第一) 17 選舉
5 商界(第二) 17 選舉
6 商界(第三) (前香港中國企業協會) 17 選舉
7 金融界 17 選舉
8 金融服務界 17 選舉
9 保險界 17 選舉
10 地產及建造界 17 選舉
11 航運交通界 17 選舉
12 進出口界 17 選舉
13 旅遊界 17 選舉
14 酒店界 16 選舉
15 飲食界 16 選舉
16 批發及零售界 17 選舉
17 香港僱主聯合會 15 選舉
18 中小企業界 (新) 15 選舉
第二界別
19 科技創新界(取代資訊科技界) 30 提名 15
選舉 15
20 工程界 30 當然 15
選舉 15
21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30 當然 15
選舉 15
22 會計界 30 提名 15
選舉 15
23 法律界 30 當然 6
提名 9
選舉 15
24 教育界(原有的教育及高等教育界合併) 30 當然 16
選舉 14
25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原屬第三界別) 30 提名 15
選舉 15
26 醫學及衞生服務界(合併) 30 當然 15
選舉 15
27 中醫界 30 提名 15
選舉 15
28 社會福利界(原屬第三界別) 30 當然 15
選舉 15
第三界別
29 漁農界 60 選舉 60
30 勞工界 60 選舉 60
31 基層社團(新) 60 選舉 60
32 同鄉社團(新) 60 選舉 60
33 宗教界 60 提名 60
第四界別
34 立法會議員 90 當然
35 鄉議局 27 選舉
36 港九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新) 76 選舉
37 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新) 80 選舉
38 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新) 27 提名
第五界別
39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原屬第四界別,二合為一) 190 當然
40 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新) 110 選舉
總計:1500

註:

  1.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2. 投票人為該界別分組的已登記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選民。若不屬法例列明的團體,只有取得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的團體方可登記為選民
    [按此查看詳情: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 - 選民登記安排和登記資格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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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參選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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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制度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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