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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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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五节)辩论致辞(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五节:管治、政制发展及地区行政)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在我回应有关政制发展事宜前,我想用少许时间说一说麦美娟议员所提及保障个人资料私隱的几点。

  在《私隱条例》的执行方面,政府当局和私隱专员公署(公署)一直致力促进不同界別认识和遵守《私隱条例》的规定,在执法方面亦不遗余力。二○一四年公署发出了90项执行通知,相对二○一三年的25项,大幅增加了2.6倍。

  公署亦积极推动企业採纳私隱管理系统,希望在企业建构保障私隱文化,將保障私隱由遵守法规转向至以问责为本。私隱管理系统获政府与约40间不同行业的机构(包括保险及电讯公司)承诺推行。香港银行公会亦代表银行业支持以自愿性质推展的私隱管理系统。

  公署也与警方紧密合作,有需要时会將个案转介警方跟进。

  至於在公共登记册公开资料的安排,当局会不时检討,务求在公开资料让公眾查阅的目的和保障个人私隱之间保持適当平衡。

  就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建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已委託顾问进行调查,以了解公眾及业界对规管这些促销电话的意见。有关调查预计会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会因应调查结果,考虑未来路向,包括是否就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及规管的特定制度进行諮询。

  主席,在政制发展方面,大家都知道特区政府已在今年一月七日发表《諮询文件》(《行政长官普选办法諮询文件》),正式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眾諮询,至下月七日止。正如特区政府反覆强调,政制发展必须在《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决定》(《决定》)的基础上进行。我们期望社会各界在这重要的法律基础上,理性务实地討论,以凝聚共识,共同建立一套適合香港的普选制度,让五百万合资格选民可於二○一七年开始,以「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在公眾諮询结束后,特区政府会归纳收集得到的公眾意见,並隨后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关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的议案,爭取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二大多数通过,完成政制发展「五步曲」的第三步。

  有议员在发言时提到撤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或在修订案中提到重启「五步曲」,刚才律政司司长已经就《决定》的法律效力和地位作出表述。我在此想再三强调,有关所谓「撤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或重启「五步曲」的要求是不切实际,亦不可能的,更无法使二○一七年行政长官普选得以落实。

  在宪制程序上,有关修改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的「五步曲」已经走了两步,下一步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方案,爭取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二多数通过。宪制程序上不存在所谓「撤回《决定》」。

  再者,假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决定》已经清晰明確地规定二○一七年行政长官產生办法须继续沿用二○一二年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即是说,若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所提交的方案得不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二多数通过的话,二○一七年行政长官產生办法將会是原地踏步。在二○一七年七月一日前是不存在「重启『五步曲』」的空间。

  何俊仁议员提到他打算计划辞去议员的职务,利用补选作为所谓「变相公投」。特区政府重申,香港的宪制和法律体系中是没有「公投」制度,所谓「变相公投」既无宪制基础,亦无法律效力。

  若立法会有议席出缺,特区政府会依法处理补选的事宜。二○一○年因为五名地方选区立法会议员辞职引发的补选,所涉及的开支是一亿二千六百万元。假如现时要举办规模相若的补选,计及通胀等因素,相关开支更可达至二亿元。议员表达意见的渠道是很多的,应否选择动用大量纳税人金钱的方法是值得三思。

  我留意到自从何俊仁议员提出这个想法后,社会上不少舆论和市民对於这个做法都是感到莫名其妙,当中我相信有不少市民对於这种浪费公帑的行径感到非常愤怒。我希望何议员和民主党能够放弃这个错误的做法。

  主席,特区政府明白政制发展是极具爭议的议题。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不同团体、不同人士对如何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有不同看法,特区政府非常理解。但特区政府必须重申,不论任何人有如何不同的意见,在表达意见时都应该以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包容的態度来看待其他人。和而不同,本来就是香港人的高雅素质。

  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是广大市民的心愿。在座各位议员手中的一票,是主宰着数以百万计香港市民能否行使他们唾手可得的一票。我衷心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拿出政治道德勇气,回应时代的呼召,让广大市民普选行政长官的心愿成为现实。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