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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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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订《区议会条例》(第547章),以落实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即下届区议会任期开始当日起,全面废除区议会委任议员的制度。

  在二○一○年,特区政府提出政制改革方案时,承诺就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提出建议,以徵询立法会和市民的意见。

  政府於二○一二年二月,进行了为期两个月有关区议会委任制度的公眾諮询。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政府发表了《区议会委任制度諮询报告》。根据收到的意见和意见调查,社会支持在一届內取消所有区议会委任议席。

  有关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的建议亦在行政长官公布的二○一三年《施政报告》中提及,他承诺「会尽快修订法例,从2016年开始取消所有区议会委任议席」。

  《条例草案》的条文包括《条例草案》的简称及条例生效日期,即二○一六年一月一日;《条例草案》会修订《区议会条例》,废除所有有关区议会委任议员的提述,包括委任议员的定义、行政长官可委任区议会议员的条文、获委任为区议会议员的资格、获委任为区议会议员的人须宣誓接受席位的规定、令人丧失担任委任议员资格的情况、各区议会委任议员的人数上限。

  此外,因应《区议会条例》的修订,《条例草案》亦对三条附属法例的条文作出相应修订。至於区议会民选及当然议员的制度,则不会在《条例草案》中处理。

  主席,今次提出的《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是为落实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而提出。有关议题已在社会上达致共识,我希望议员能够支持並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