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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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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致辞全文(五)(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种族歧视条例草案》的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吴靄仪议员关於合伙的豁免(草案第17(1)及17(7)条)动议的修正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就吴靄仪议员所提出的修正案,我代表政府表示反对。

  吴议员提出的建议,是把《条例草案》內有关合伙商號作出歧视的条文,扩阔至適用於少於六名合伙人组成的商號,並且免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透过宪报公告的附属法例修改有关合伙人数目,或完全废除有关豁免的权力。

  我希望议员明白,合伙的关係与一般的僱佣关係不同,合伙人在业务上的关係紧密得多,特別是合伙人必须承担其他合伙人所招致的法律责任和债务。因此,合伙关係,尤其是合伙人数较少者,实在包含高度的个人互信和承担,与一般僱佣关係比较,性质上亦较为私人化,应有较大选择自由。基於这项考虑,实在是有需要让少於六名合伙人组成的商號就其合伙人的地位享有豁免。现行的《性別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都有类似的例外条文,在考虑到合伙关係所需要的高度信任和信心及现行反歧视条例的经验后,我们认为草案现擬的条文是合適的。

  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否决这项修正案。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