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柱铭议员动议辩论《落实一国两制》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记得在二○○六年十二月,刘慧卿议员曾提出一个类似今天的动议,当时我们曾有好一番的辩论。今天我们重覆当年曾辩论过的一些范围,虽然有些新的论点。好像在二○○六年的辩论一样,我想重申,中央和特区政府在回归前后,都是致力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
去年──二○○七年是回归十週年,美国的《时代》杂誌很特別,决定要批评自己的姊妹杂誌《財富》杂誌,其论调是因为《財富》杂誌「曾不荣誉地、错误地预测香港回归会为香港带来死亡,然而,香港甚至比从前更具生命力」。
事实是香港不单止在一九九七年顺利回归,所有我们赖以成功的的制度亦得以维繫。而在去年十二月,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行政长官提交关於香港政制发展的报告后,明確了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接着可以在二○二○年落实普选立法会。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香港不单止已顺利回归,「一国两制」不单止已成功落实,香港民主的进程是有了期望、有了时间表、有了方向向前走。近日中文大学有两项民意调查:一月的民意调查显示有七成市民支持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普选时间表的决定;上月的另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有七成的香港市民信任中央政府。
事实证明,回归十年后,不论是外国政府、国际杂誌,甚至一些外国议会对香港的报告,基本上都是肯定「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落实。
但李柱铭议员今日提出的动议,不但不符合这些事实,亦延续了李议员和他一班朋友自八十年代对香港的负面评价,以及对未来的灰色预测。我想说清楚的是,这些很灰色的预测一直没有兑现,例如,在回归前有泛民主派的议员表示忧虑,猜想在一九九七年后或者不要再到外国去为其党派筹款,因为很担心在离开后不能回港。但在回归后,他们不但可继续自由进出香港,而作为国际都会、全球金融中心、自由开放、信奉法治和推动民主的社会,香港一直都在进步。所以我想从三方面再看看香港在回归后、在「一国两制」下、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如何发展。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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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记得,在一九九七至二○○三年的六年间,香港经歷了一段比较艰难的日子,先有亚洲金融风暴、有通缩,接着有「沙士」。但因为有《基本法》,有「一国两制」,香港得以保留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身份,当国家进入世贸后,我们可以与中央签订《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CEPA)。
隨着CEPA的签订,国际企业对香港另眼相看。到了二○○七年,约有三千九百家国际和香港以外的企业在这里设立地区办事处和地区总部,较一九九七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五,单比二○○三年也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二。
时至今天,根据CEPA,香港的服务行业在內地可以在三十八个范畴扩展服务,最新的试点是在广东,包括会展服务、文娱服务和安老服务等。
在实施CEPA后,还有「个人游」。截至二○○八年五月底,已有超过二千九百万名的內地人士透过「个人游」的安排来香港旅游。
我要指出,这些並不是要显示香港获得多少经济利益,而是要证明「一国两制」不但己成功落实,並且为香港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对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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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面,我想探討香港如何处理对外事务和建立国际网络和关係。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区可以继续参与世贸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等。根据《基本法》和中央政府的授权,我们可以与外国政府签订双边协议。在回归以后,我们已签订了百多条这类双边协议,涵盖范围包括司法互助协定、民用航空协定、移交逃犯安排等。作为国际都会、亚洲区內首屈一指的金融中心,这些安排对香港很重要。
大家亦知道香港的永久性居民,是中国籍的可以申请特区护照。特区护照为香港人带来很多方便,已有超过一百三十个国家和地区容许持特区护照的香港居民免签证旅游、经商和访问。为甚么可以有这样的安排呢?也是因为有「一国两制」,有中央政府支持香港作出这方面的安排。
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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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面,討论一下香港的民主发展。杨森议员质疑中央在香港的民主发展到底扮演甚么角色?李柱铭议员两次发言都提及《联合声明》。曾鈺成议员已经指出,就香港可以定出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標,《基本法》较《联合声明》走得更前。这是因为在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年討论《基本法》草擬的过程中,香港社会表达了希望可以达至普选这个意愿,而中央接纳了这套意见,把这个最终目標写进《基本法》。
有人怀疑为甚么香港的普选时间表不是二○○七年、不是二○一二年,而是二○一七和二○二○年呢?甚至有人怀疑是否因为中央领导人担心香港的民主会「泛滥」到內地。据我看,不是这样。我们从《联合声明》、《基本法》、CEPA等安排,可以看到中央政府是很关心香港的;很希望香港能管治得好;很希望香港可以平稳发展──不论是经济、社会、民生或政治,都可以平稳发展;希望香港可以孕育出一套有利於发展民主的时空和条件。所以根据去年定出的普选时间表,在未来的十至十二年,我们可以分三个阶段开拓新的民主空间。
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组成办法可以进一步民主化,为第二个阶段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铺路,亦为在二○二○年落实普选立法会打下更广濶的基础。
在二○一七年经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將会是任重道远,因为他上任后,到了二○一八年左右,就需要提出方案,就如何落实普选立法会作建议,亦要处理功能组別废存的问题。但因为我们有十至十二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来处理这套对香港未来发展非常重要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切实可行,可以逐步走出这条路。
所以我很希望,如果特区政府在二○一○年或之前提出关於二○一二年的方案,反对派和其他党派的议员能共同商议如何求同存异,为香港未来的政制发展拓展新的空间,不要像二○○五年时一样,再次否决有进一步民主成分的方案。
今天,大家多番討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代表机构的角色。在香港有三个代表中央的机构,第一个是驻港部队,第二个是代表外交部的特派员公署,这两个机构是处理中央政府负责的国防和外交事宜;第三个机构是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因为现在香港在很多方面,不论是文化、经贸等各方面的工作,与內地有越来越频密的交往,所以这机构也有其一定的角色。
大家今天特別提到选举事宜,是否按照《基本法》、按照香港的法例,由香港依法处理?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央政府的一贯政策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在选举事宜上,我们一定会按照香港的法律处理公平、公开、公正、廉洁的选举。香港的选举法例非常清晰和严正,不会容许有另外一套的选举安排。
此外,经过最近的选民登记运动,香港的登记选民相信会超过三百三十万。我可以清楚地告诉李柱铭和其他议员,由三百三十万名登记选民参与的选举,例如今年九月的二○○八年第四届立法会选举,是没有任何人、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可以操控的。市民是根据自己的选择来决定支持哪党派和哪位候选人。
汤家驊议员特別重提有关副局长的事宜。根据他的论点,他认为中联办透过中通社发表的言论,是超越了中联办的工作范围,是某种形式的干预。但如果我们再看这份声明,到底是在回答一些甚么问题?起码包括两个问题:第一、是《基本法》就主要官员的任命在香港如何实施?第二、是到底副局长是抑或不是主要官员;需要抑或不需要像主要官员一般,只可以是中国籍及没有外国居留权?最关键的一句话,大家其实可以在声明中见到,就是:「特区政府委任持有外国护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出任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符合国家对香港的一贯政策。」
其实委任主要官员、处理中国国籍法在香港如何实施、香港哪一层级的官员等同主要官员都是中央政府管辖的范围,所以从这声明来表述中央政府的立场是完全可以的,不可能被理解为干涉香港的「高度自治」。
我回应一下詹培忠议员。我不同意他说特区政府行使了《基本法》下的剩余权力。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特区之首,也是特区政府之首,除了主要官员要向中央政府提名、由中央政府委任外,其他层级的官员是由特区政府自行委任的。
何俊仁议员特別提到人大释法的问题,郭家麒议员亦有提及这方面。国家宪法第六十七条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订明,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但对《基本法》解释权的安排下,《基本法》完全尊重香港司法机关处理司法的事宜,香港所有案件都是在香港审结的,不会呈交北京审判。即使在一九九九年由人大释法来处理居留权问题后,香港的法院依然处理了几千位內地人士申领香港居留权的案件。起先有数千位获得居留权,接着再有超过一万人。这套判决完全尊重香港终审法院的终审权,因为这批人士最终可以留在香港,是按照终审法院在一九九九年一月的原判决。人大常委会和特区政府很审慎处理关於《基本法》释法的事宜。以往曾有几套释法均获香港人广泛接受和支持,包括一九九九年关於居留权的释法以及二○○五年关於补选產生的行政长官只做余下任期的释法。这是一些例子。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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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对重要的范畴作出表述和回应,现只想谈一、两点作为总结。
主席女士,这样的辩论在这议事堂已经进行过很多次,作为主席你亦处理过很多次。相信大家都觉察到,时代在转变中。若大家回顾香港社会和市民在最近两、三个月是多么热切地迎接奥运火炬的传递,以及如何关心四川大地震后的賑灾事宜,大家可以看到香港市民非常认同国家,亦对「一国两制」的落实愈来愈有信心。所以我不希望这议会再次有议员提出这种动议,因为当中充满了对中央政府支持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的猜疑,而这些猜疑是没有基础的。这种言论在八、九十年代可能有点巿场,但民情在转变中,作为经选举產生的议员、参与香港选举的党派,大家要审慎处理,应该审时度势。「一国两制」一定会成功,普选亦一定会来临,香港在不断进步,所以我请各位议员反对李柱铭议员的原动议,支持谭耀宗议员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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