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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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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谈政改諮询(只有中文)(附图)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下午出席有关《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的座谈会后与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今天梁爱诗说「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隨时会演变成为公投。另外,(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王光亚亦说「公民提名」离《基本法》比较远。他们说了这些框架,对政府进行諮询有些甚么影响?还有没有空间討论「公民提名」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现在我们要諮询的其中一项很重要的议题,就是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的提名方式是怎样。我们的諮询文件中有提到,提名的程序是要经提名委员会进行。而提名委员会作出这个决定--提名甚么候选人时,它的提名权必须是实质的,即是提名委员会可以提名某一个人,亦可以不提名某一个人,这为之是实质的提名权。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机制下,若有些方案与它有很大的出入,例如提名是绕过提名委员会--即不需要经过任何提名委员会的程序而直接產生候选人,在字面上和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设计上,会有比较高的机会被人认为是不符合(《基本法》)。亦有些方案可能是说,会经过提名委员会,不过提名委员会所做的程序究竟是否一个实质的提名权呢?有没有被削弱呢?有没有变成一个橡皮图章呢?还是像有些方案所指,纯粹好像现时选举事务处一样,check(检查)一下姓名和身份证便行呢?这个我们都陆陆续续收到不同的意见。现在我们最大的原则是,任何方案我们都不具体评论,这是第一;第二,我们处理第二轮諮询,在提出一些具体方案让市民討论时,政府便要解释为甚么我们的方案是符合法律的要求。所以现阶段,我们不具体评论,但到第二阶段推出(方案)諮询市民时,我们便会有明確的表態。

记者:之前政府说过会在適当的时候就一些违宪的方案作出提点。今日王光亚及梁爱诗均有这样的论调,你认为现在是否適当的时候?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刚才出发过来前也看了电视新闻,我不认为王光亚主任所说的內容与特区政府,特別是政改諮询专责小组所发出的文件有原则上很大的分別。我相信王主任的意思、他的看法,是若有一些方案偏离《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要求太远时,他就觉得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基本法》)。他大概的意思,我认为与我刚才所说的其实也差不多。我较早前在另一些场合也说过,我们不应纯粹用一些几个字的口號式(提议)代替整体方案的形式,便决定它是符合还是不符合(《基本法》)。因为这样,第一,不够科学化;第二,也对提议者未必是公道的处理。我呼吁有提议的市民或朋友,尽量將提议细致化,把每个步骤也写清楚些,那我们三人小组在处理下一阶段时,可以知道究竟它每个步骤是否可以说是符合还是不符合(《基本法》),届时我们才作一个全面的评论我觉得会公道些。

记者:其实王主任的说法是否已经完全否定「公民提名」?你会否认为坊间不应再在「公民提民」这四个字上纠缠?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若我们纯粹说某四个字是符合还是不符合(《基本法》),那不是现阶段有意思的討论方式。我刚才也解释过,最重要是任何一个关於提名程序的方案,应尽量细致化一些。我留意到现时社会上开始有一些比较细致的方案,譬如有一些是不只是一步的提名,可能分两步,或有些人称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可以海纳百川地容纳许多不同来源的考虑参选人选的可能性,然后在第二步,由提名委员会行使其实质提名权,决定在这大量的人名或可能来源中,它实质会提名哪些候选人。若这样分两个步骤时,感觉又会很不同。所以,如果你说纯粹一步,而这一步可能是提名委员会,或另一个绕过了它的话,完全不经提名委员会,是一步到位的,那可能会被认为是不符合(《基本法》)的机会便会高些,我的意思便是这样。所以我鼓励就提名程序作提议的朋友要尽量细致化,便是这个原因,究竟他们心目中是一个步骤,还是两个步骤的提名?若是两个步骤的话,如何分配当中的程序、比重呢?而譬如是来源时,可以由甚么来源来作为给提名委员会参考呢?提名委员会若真的进行两个步骤,在第二个步骤时,提名委员会的议决方式是如何呢?这些均是我们希望可以细致化的多听一些。

  我正在约一班有提到类似意见的学者,希望邀请他们一起互相交流和討论,我亦会参与,希望可以做到多点去芜存菁或所谓「揉合」的方式出来。

记者:其实「公民提名」是否会演变成「公投」,或者会否涉及到「港独」的问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我们的政治体制里,绝对不会有「公投」,所以我相信这个也不会是我们在处理政改时需要处理的一件事。因为政府一定不会举行这一方面的动作,因为《基本法》內没有这样的东西。至於刚才你说到前者是甚么提名方式,我刚才也很详细地回答了,希望具体些看清楚再评论才公道。

记者:刚才王光亚也提过民望其实不是一个重要指標,是否觉得中央是在尝试为CY(行政长官)或者整个特区政府做护航的措施?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你不要嫌我老气横秋一点,我由一九九七年开始第一次在特首办工作,协助董建华先生,到以特首办主任(的身份)协助曾荫权先生,到今天我是主要官员,每一次我陪同他们访京,甚至是见到领导人时,一直以来这都是中央很明確的立场,他们是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这个立场自回归以来是从来没有改变过。我相信这个中央立场都是很清楚的,我亦都见到今次行政长官述职时,中央领导人都是重申这个立场。

记者:那他说现在也要匯报不足,其实会否对问责官员构成一些压力?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作为问责官员的,当然在问责制下,我们向市民负责,我们向立法会负责,我们也向行政长官负责。亦加上因为在《基本法》下,主要官员都是由国务院任命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要向中央负责。意思即是说我们都是协助行政长官落实执行《基本法》各方面的事情,等如我现在最重要的其中一样事情是落实《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要达到普选行政长官一样,都是这样的看法和立场。

记者:刚才你说你原本要往北京,陪同述职的吗?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是呀,不自觉说了。

记者:那如果他现在要你连不足也要说,你会跟国家领导人说甚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还没想过,因为我不用前往(北京)。你给我一些时间想想吧!

记者:他是甚么时候通知你?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刚才我也说过,就是行政长官落实了他的述职日期时,很自然我是其中一个。因为我除了处理政制外,我另外比较重要的范畴就是內地事务。其实內地事务的统筹也是由我局负责,所以今年我也有好几次陪同行政长官见过不同部委,特別是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等等,特別是譬如发改委,因为粤港合作、南沙发展、横琴发展都是我局统筹的。所以我本来也是有需要参与的,不过人只有一个,不可以在两个地方也出现,因为政改在现阶段比较需要我在香港作多些解说,所以我就决定留在香港。

记者:你之前也曾在特首办工作,你觉得特首办今次处理这次述职和安排官员陪同,有没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多谢各位!

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出席由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主办的座谈会,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和与会者交流。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出席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座谈会(一)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出席由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主办的座谈会,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和与会者交流。

谭志源在座谈会上介绍諮询文件。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出席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座谈会(二)

谭志源在座谈会上介绍諮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