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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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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出席电台节目后回应传媒查询(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七日)出席电台节目后回应传媒查询的答问全文:

记者:局长,你刚才在节目中提到公民提名,说会开放包容地听,如何解读怎样的公民提民才符合政府今次提出来的諮询文件,或者政府定下的底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的諮询文件已说得很清楚,行政长官普选產生办法有三个阶段:一是提名、一是普选、一是任命。提名方面,提名权在於提名委员会;选举在於几百万的选民;而任命在於中央。《基本法》四十五条讲得比较清楚,提名是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但刚才我在节目也说,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时候,一定会考虑很多因素,包括社会上的现实,包括社会上一些市民或选民就未来投票的取向、一些想法。我想信届时,透过各个竞选论坛、各个候选人的政纲等,均会形成社会上对不同参选人的一些看法或意见。提名委员会在作出他们提名的决定时,我相信也会参照这些元素。我留意到最近坊间有学者,也有传媒朋友,提出一些他们认为可以加大他们形容为公民元素等提述方式,我觉得社会上继续就这方面討论是一件好事。因为,毕竟提名委员会作出提名决定的时候,若也可以做到我们近期最喜欢说的四个字--海纳百川,充分反映社会上的现实情况,我相信是好事。

  我相信未来几个月,社会上会越来越多这些方案或具体(意见)提出来,到时大家再看看。说到底,最重要是:第一是合乎法律;第二是政治上能通过;第三是实际操作上可行。若符合这三个考虑,我相信其实我们的空间应该几广阔。

记者:(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昨日在例会(港区人大代表例会)上,说得很明確,指「四大界別」不可改变、比例不可胡乱改动、人数不能隨意靠想像增减等。就諮询来说,这是否已为大家set(设下)框架?是否要跟隨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社会上任何人士都绝对有这个自由的权利,提出他们对在二○一七年普选特首的办法的具体意见,不论甚么背景的人士,我相信都有这个自由的权利发表(意见)。但《基本法》的背景、原则、条文和基础,及我们需要諮询市民的意见,在諮询文件中已充分臚列出来。我相信市民向我们提交书面的意见时,可以本於諮询文件所提的议题,尽量提出多点意见。现在諮询才刚刚开始,对任何具体方案是不需要作出具体的定夺或判断。而且现时是首轮的諮询,我们还有第二轮的諮询。我相信这个时候任何人都可以用一个开放的態度来討论,我觉得都是好事来的。

记者:就着提委会的演绎,你觉得有多准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你说多一次甚么演绎?

记者:即是就着提委会的组成,演绎有几准確,根据若要符合《基本法》的话?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基本法》首先讲到(提委会)的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当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主任的看法是《附件一》的现行选举委员会的要求也是(要有)「广泛代表性」,这五个字各自在法律上的原则都有相同的含意,但具体组成等都是我们现在諮询的议题。所以,从(政改諮询专责)小组来看,我们认为任何议题市民都不应该局限於一些既定的看法,只要大家提出来的意见在市民的心目中认为合乎现行法律的要求,亦觉得有机会可以成为未来落实的方案,大家都可提出来,我亦鼓励大家提多些意见出来。首阶段(諮询时)百花齐放,我觉得是好事,社会越来越多討论,就不同方案取长补短,然后產生一些新的糅合方案,而糅合方案可能更能符合法律的、更能符合民情的,又更有机会取得共识的,都是应该这样做。对吗?

记者:局长,想请教一下港澳研究会(全国港澳研究会)都表明不会迴避討论政改,其实他们会否是你们諮询的对象之一?如果这个研究会有任何意见,会不会为你们带来压力?或会有甚么影响?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主要是向几百万市民作出公眾諮询,我们欢迎香港任何市民向我们提出书面意见。在我们目前来说,港澳研究会並不是我们要主动諮询的对象。港澳研究会內当然亦有一批香港本地学者,包括我的前老板--刘兆佳教授等。所以我觉得如果他们使用本地学者的看法、身分,向我们提交书面意见,我们当然是无任欢迎。多谢各位。

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