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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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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美国人权报告

  就美国国务院二○一二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特別行政区(香港特区)的评论,政府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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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订明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须按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行,以最终达至普选为目標。政府將致力根据《基本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十二月的决定,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即在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可以实行由普选產生,在行政长官由普选產生后,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產生的办法。

  政府会在適当时候就二○一六年的立法会及二○一七年的行政长官產生办法开展全面的諮询,並启动所需的宪制程序。

公共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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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一直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紧密合作,確保各公共选举(包括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和二○一二年的立法会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並符合相关法例。我们会继续与选管会紧密合作,跟进其就各项选举提出的建议,以確保日后的公共选举继续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並符合相关法例。

区议会委任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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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於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向立法会提交《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落实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已完成审议《条例草案》。政府打算於五月中在立法会就《条例草案》进行恢復二读辩论及三读。若《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即第五届区议会任期开始当日起,將不再设有区议会委任议席。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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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人大常委会有《基本法》解释权。此外,终审法院审理刘港榕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1999] 3 HKLRD 778时裁定,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基本法》的一般权力。《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所赋予的解释权是一般性的,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要求人大常委会在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前,徵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是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的一部分。终审法院的《基本法》最终解释权由人大常委会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仍拥有《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政府在外籍家庭佣工向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中,要求终审法院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提请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有关条文释法。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自行解释《基本法》条文。假如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条件,终审法院有宪制责任根据该条款提请人大常委会,对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区关係的条款作出解释。这项程序是由《基本法》条文规定。更重要的是,是否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作出提请是一个由终审法院自行决定的法律问题,並无影响《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的问题。

集会游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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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市民享有集会游行的自由和权利,並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公眾集会或游行人士在自由表达诉求时,理应在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进行。警方的执行方针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会及游行,另一方面警方亦须致力减低公眾集会及游行对其他公眾人士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如在公眾活动期间发生扰乱秩序或其他违法行为,警方会根据法律採取行动。警方如要向任何在公眾活动中被捕的人士提出检控,有关人员会在提出检控前徵询律政司的意见。律政司的检控决定都是按照《检控政策及常规》內既定及公开的原则作出,不受政治,传媒或公眾的压力影响。

有关警察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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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三年,投诉警察课接获的投诉个案宗数不断下降。投诉警察课在二○一二年接获二千三百七十九宗投诉,较二○一一年的二千七百六十二宗及二○一○年的三千二百七十一宗,分別下降百分之十三点九及百分之二十七点三。至於处理投诉警察个案的机制,《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订明法定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的职能、权力和运作,以及警方有法定责任遵从监警会根据条例所提出的要求。投诉警察课一直向监警会提供全力协助,以协助监警会履行其法定职责。

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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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受《基本法》所保障,更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赖以成功的基石。政府一直致力维护学术自由及院校自主。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均为独立自主的法定机构。这些院校有各自的条例及规程,载述其成立宗旨、职能和管治架构。法例订明院校所享的权力和自由,以履行其成立宗旨和职能。

少数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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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会继续支援非华语学生融入社会,包括帮助他们適应本地教育体系及学好中文。政府为部分取录非华语学生的学校提供额外资源(包括经常津贴),目的是帮助学校为非华语学生提供校本特设支援服务,而不是以这些学校(即所谓的「指定学校」)来取录较多非华语学生。由於非华语学生集结,以致缺乏沉浸的中文语言环境以协助学习中文。政府会优化有关的支援措施,並同时推行其他措施,例如扩大资助非华语学生报考国际中文考试的范围。

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