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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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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向兼任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的人士提供的支援(附件)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嫻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有多位立法会议员兼任区议会的议员(双料议员),但由於两个议会的会议时间经常有衝突,该等议员往往难以分身出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届及过去三届的立法会,双料议员的人数(按附表一列出);

(二)去年十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双料议员缺席两个议会的大会的情况:

(i)由地方选区选出的立法会议员中,缺席立法会会议最多的议员的缺席次数及缺席率;

(ii)由功能界別选出的立法会议员中,缺席立法会会议最多的议员的缺席次数及缺席率;

(iii)由地方选区选出的立法会议员中,缺席区议会会议最多的议员的缺席次数及缺席率;及

(iv)由功能界別选出的立法会议员中,缺席区议会会议最多的议员的缺席次数及缺席率;

(三)当局有否研究及调查双料议员在兼顾两个议会的职务时遇到的困难,以了解他们的情况及收集他们的意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就此进行研究和调查,以期作出改善;

(四)鑑於现时立法会的两个区议会的功能界別的议员必须是区议会议员,而立法会会议的举行时间与区议会会议的举行时间经常有衝突,当局有否评估这种情况对两个议会的运作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鑑於现时立法会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的议员(俗称「超级区议员」)需要兼顾立法会及区议会事务,亦需要服务全港未有其他功能界別投票权的三百多万名选民,当局长远而言会否检討此界別的议员的职能、面对的困难及资源问题等事宜,以便日后提供更多支援予该界別的议员?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別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议员根据《立法会条例》由选举產生。十八区区议会是重要地区諮询组织,其组成由《区议会条例》订明。立法会与十八区区议会在香港特別行政区的政制各有其独特职能和角色,行政当局不宜亦不应评论立法会与十八区区议会以至个別议员的表现。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当局的回覆如下:

(一)根据民政事务总署的资料,本届及过去三届的立法会同时为区议员的立法会议员的数目表列於附表二。

(二)根据立法会秘书处提供的资料,去年十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共九个月),同时为区议员的立法会议员中,缺席立法会会议最多的议员的缺席情况列於附表三。

  根据民政事务总署提供的资料,去年十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共九个月),同时为立法会议员的区议员中,缺席区议会会议最多的议员的缺席情况列於附表四。

(三)政府当局没有亦不会进行问题第(三)部分所提述的研究或调查。

(四)民政事务总署表示,十八区区议会一般不会在星期三举行区议会会议,故此区议会会议与立法会会期出现衝突的情况甚少。儘管如此,立法会及十八区区议会均根据其相关法例,各自全权处理其事务,包括会议日期和其他行政安排;政府当局会继续尊重立法会及十八区区议会在履行其职务时所作的决定和安排。

(五)就立法会议员的薪津而言,行政署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在检討第五届立法会议员的薪津时,已曾考虑对当时將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议员是否应有不同的安排。独立委员会在细心考虑过相关因素后,认为经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別选出的立法会议员(包括从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產生者),均行使《基本法》下相同的宪法权力和职能,故此应享有同样的薪津安排。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立法会八题附表一

立法会八题附表二

立法会八题附表三

立法会八题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