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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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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与新闻界谈话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四月十日)出席立法会財务委员会特別会议后,在立法会与新闻界谈话,以下为他的谈话全文:

政制 及內地事务局局长:首先向大家说几句。我知道大家对「佔领中环」感兴趣,或者我可以说说在我局方的看法。跟保安局局长昨日所表达的差不多。第一,我们一贯 是尊重香港市民行使他们的游行、集会、示威的权利和相关的表达自由;第二,我们亦希望(市民)在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利时,能依法地进行;第三,在行使这些权 利和自由时,希望不会影响其他市民同样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亦包括不影响社会秩序和其他市民的日常生活。我回应以上三点,看看各位有没有其他问题?

记者:局长,乔晓阳早前说过符合不到两个前提便不应展开(政改)諮询,这会否影响政府决定是否諮询?还是政府会根据自己的时间表工作?

政 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留意到乔晓阳主任委员所说的是一个期望,我不会將乔晓阳主任委员(的说法)解读成为一个先决的条件。事实上,他所说的两点,第一点 是希望香港市民都能一起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的基础下进行政改工作。其实这个说法在十多年前,我们开始进行比较密集式的政改諮询时,到今 天为止,过往的两次政改諮询都是在这个基础下进行。大家留意到特区政府不论是諮询文件、行政长官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及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等,全 部都是建基於《基本法》相关的条文及以前所作出的解释或《决定》的基础上进行。我相信这差不多是一个普遍性原则的提述。

  乔晓阳主任委 员所提到的另一点,是不希望有一个他所说的与中央对抗的人士出任行政长官。我会理解这是作为对行政长官这么重要职位的要求和期望,意思是根据《基本法》內 不同的条文,对行政长官的基本资格、个人的品格及职责的要求都有不同条文的陈述,包括基本的资格当然是一般大家都清楚明白的,例如要年满四十岁、要在香港 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等的基本资格要求。对行政长官亦有品格上的要求,例如要求他是廉洁奉公、尽忠职守等。对职责上更有详细的描述,包括例如原则性的陈 述,《基本法》第四十三条內提及行政长官要对特区负责,亦要对中央负责。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提到,行政长官要执行《基本法》,亦提及如果国务院有需要 有一些指令要执行时,行政长官需要执行。故此我相信在这些《基本法》的条文里,大家都同意、亦看到在我们宪制的秩序上,行政长官的而且確是特区的首长,他 的职位很重要,他可以说是在特区內最高权力的一位人士,市民对这个职位是有相当的期望,这是必然的事实。故此,我相信不论是乔晓阳主任委员或其他香港市 民,相信对未来由选举產生的行政长官的要求,都会继续维持一个比较高的期望。我相信这是一个期望的表达而已。

  我们的諮询工作在適当的 时候会展开。我自己在过去几星期的观察所得,虽然特区政府仍未发出正式的諮询文件,但社会上的討论都颇热烈,特別就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不同的人士有不同的 探討。在近一、两天,透过传媒甚至有一些具体方案的提述。我认为这些討论是健康的,有不同意见的表达,对我们处理这个工作有好处,因为毕竟我们对很多原则 性的问题,经过多番不同意见的討论,大家可以凝聚有共同的基础时,相信对我们展开諮询工作是有益和有建设性的。

记者:局长,你时常说要在適当时候才可以做諮询,怎样才算是「適当的时候」呢?是否要社会酝酿几个方案出来,即是说可能有A、B、C餐,政府才会开始諮询?

政 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行政长官在发表《施政报告》后解释他如何评述「適当的时候」曾说,他相信由行政长官和现届问责团队,以至香港社会在这一段时间都希望 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处理好几项经济和民生的议题。在过去一段时间,大家可以看到陆续有房屋的问题、长者生活津贴的问题,以及扶贫的工作的展开等。我 相信当这些民生的问题有一定进展,而行政长官觉得是水到渠成时,他便会作出指示,我们就会进行具体的諮询工作。但正如我刚才所说,就算政府的諮询文件仍未 发出,社会上已经有一定的討论。我过往十年都有参与政改的工作,我留意到社会上近期所出现的討论在过往的十年都曾在不同的场合有人提出来,社会上亦都有一 些討论的,包括一些究竟《基本法》的原则如何等,在二○○七年后策略发展委员会的文件和討论中都有比较详细的论述,这些全部都可以在网上找得到的。故此, 我相信今次再次经过这些討论后,大家有一些比较共同一点的基础去进行諮询都是一件好事,包括最重要的重回《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基础来进 行諮询,我相信这件事会比较有效的。

记者:根据你的说法,是否即是说何时展开諮询是取决於特首梁振英何时处理好有关民生的问题?

政 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只可以说,具体諮询工作当然是由我的局去执行。我何时展开諮询当然要得到特首的指示,我们才可以做这件工作。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 会向特首作出一些分析,特別是具体的立法工作的时间表需要如何,包括在《基本法》和本地立法的层面,在过往十年所需要时间的一些经验,以及目前在《基本 法》和本地法例框架下,其实很多的时间都是比较具体地已在法例中订了下来。故此,其实选择都不是太多,我想当行政长官一有指示时,我们便会展开工作。

记 者:刚才你说乔晓阳的说话都是一些期望,但其实你看看中联办网上的那篇文章,当中说得很清楚:如果香港人在对抗中央的人不能够做特首这一点上未能达到共识 的话,就不適宜展开政改諮询的。你觉得他以公职身分说出来后,你们会否感到有压力?以及你觉得香港人在这一点上是否真的要有共识,然后才可以展开这个政改 諮询?这个是否你们需要考虑之一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刚才我都说过,何时是適当时候展开諮询,我是会听命於特首的吩咐的。不过,传 媒朋友在过往的十年,如果有涉猎政改这题目的话,都知道乔晓阳主任委员对我们过往十年政制发展的推动起着积极的角色。事实上,乔晓阳主任委员在过往亦来过 香港好几次与大家倾谈时,大家都看到他是一个在关心香港民主进程中一个非常重心及重量级的人物。我將他那次讲话由头至尾看过,我觉得他是完全从《基本法》 及人大常委的精神出发。

  我特別对他的结论印象比较深刻,或者我说多两句。在他的结论中,大家都记得,他说他归纳其讲话主要是有三点, 一个就是中央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这方面我看来是一个非常合情的一个说法,是合乎香港各界的民情。不论香港哪个政党、哪位市民 对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这个目標,都是有很高的期盼的,包括特区政府、包括我本人。

  乔晓阳主任委员的第二个归纳,是说政改的工作是要 基於《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绝对合乎法律的要求的一个说法。最后他说到日后经过选举及中央任命的行政长官,希望是一个爱国爱港的人士,这方面我 觉得都是一个合理的说法。合理的意思,正如刚才我与大家的分析,《基本法》就行政长官的基本资格、品格和职责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时候,对行政长官有一个比 较高的期望,我觉得是合乎常理或是合理的说法。

  故此我相信整篇的讲话中,归纳我自己的看法,都是合情、合法和合理的一篇讲话。我鼓励市民若还未有机会整篇看过的时候,亦可以看看,我觉得他那篇讲话,对我们推动政改是有积极的意义的。

记者:刚才说到,乔晓阳过往对香港的政制工作是那么重要和重量级。既然他提到爱国爱港人士不可以对抗中央,而他本身是名人大代表,政府会否就着他这些说话,在政改时諮询民意呢?

政 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的諮询工作的结果或成果,是要变成一个法律的草案,再交给立法会以三分之二的大多数或以上通过。故此我们的諮询工作的目的,以及 我们要得出的结论,都是以法律为本的。刚才我在財委会上解释,我们諮询的文件、我们的工作,以至我们的成效,都一定要建基於《基本法》的条文和相关人大的 《决定》来做。大家都知道《基本法》对政治制度的提述,除了第一章和第三章有一些原则性的討论,其实在第四章是比较具体的。故此我相信我们会针对,第一,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第二,就是提名委员会所谓的「按民主程序」是怎样去做。然后按二○○七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所谓提名產生若干名,若干名的意思是怎样; 以至当在產生后,有候选人进入普选阶段时,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选举时,究竟我们是一轮、两轮或是多少轮投票產生;以至在中央任命时的程序如何,相信这几方面 在我们諮询中都会触及这些具体的问题。我留意到现时的討论都是在一些大方向宏观或是原则性的论述而已。但按我的观察和归纳,只要大家回到有一个共同的法律 基础,就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相信未来的諮询工作会比较可以顺利展开的。

记者:刚才你说何时展开政改諮询要听命特首,但你亦会提意见。当局现在有没有估算最迟要何时便要展开諮询,否则便来不及﹖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过往经验和本地法例,大家都心中有数,刚才我已说选择不是太多。

记者:最迟几时﹖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大家都不要太心急,有具体时间时我会和大家说。

记者:今日Martin(李柱铭)提出新的方案,提名可以keep(保留),机构提名可以keep(保留),但要让五个人「入闸」。这个意见是否可行、可取﹖

政 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特区政府现在並没有任何具体方案的想法。我们只有一条原则,就是任何具体的方案必须要符合《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而 已。任何符合刚才这原则的建议,包括刚才我提到今日传媒报道的几个具体方案,我希望社会都会多提意见、多提討论。我亦希望在未来的日子,多些人士作类似討 论,相信对我们正式展开諮询是会有帮助的。

记者:泛民有很大的担心,恐怕「民主程序」变成乔晓阳所说的多数服从少数,控制百分之五十一便控制整个普选程序,你怎样確保这个过程做到普及而平等﹖

政 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乔晓阳没有讲到「按民主程序」是甚么意思,你看看二○○七年十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都没有具体描述。正如我刚才所说,未来日 子香港社会需要就这方面提一些具体的想法和意见,这是我觉得比较关键的议题之一,希望大家就着甚么是「按民主程序」提多些具体的意见。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