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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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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护人权(附图)

  香港特別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日內瓦时间三月十二日)在香港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提交的第三次报告的审议会上,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表示,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护人权。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张琼瑶在瑞士日內瓦审议会开幕致辞时向委员会重申,香港特区政府会以坚定的决心和努力保护香港的人权。

  特区政府向委员会介绍自二○○五年完成第二次报告后的发展,包括订立《种族歧视条例》,此条例於二○○九年全面实施;经改进的酷刑声请审核机制,机制的详细法例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制订;及於近年大幅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的財务资格限额和扩阔了服务的涵盖范围。政制发展方面,特区政府承诺会继续坚定地致力推动政制发展。

  张琼瑶表示:「特区政府会致力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通过的决定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我们会在適当时候就二○一六年立法会及二○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展开广泛諮询,並启动所需的宪制程序。」

  就性小眾的的平等机会方面,张琼瑶重申特区政府认为应在有充分资料的情况下在社会上进行理性的討论。特区政府会继续聆听各界不同的意见。

  在审议会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就香港回应委员会在二○一二年十一月公布的问题清单上所提及的部分范畴提供总结资料,包括平等机会委员会新任主席的公开招聘程序。

  另外,刘江华解释了处理警察投诉的两层架构,包括投诉警察课和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並於二○○九年通过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

  刘江华又解释特区政府致力保障外佣的权益。外佣除在《僱佣条例》下与本地劳工享有同样的法定僱佣保障外,亦透过政府特別为其订立的標准僱佣合约获得额外保障。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適用於香港而又附有提交报告责任的七条国际人权公约的其中一条,该公约於一九七六年延伸至用於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適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並通过香港特区的法律在香港於一九九七年回归中国后予以实施。

  香港特区於一九九九年提交其首次报告,而人权委员会亦於同年审议了该份报告。上次审议会则於二○○六年三月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內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代表刘振民大使於是次审议会上,介绍了香港特区政府代表团。特区政府的九人代表团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张琼瑶率领,成员包括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潘英光、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及律政司、保安局、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和香港警务处的代表。

  人权委员会在二○一一年四月收到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第三次报告,並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向特区政府发出有关的问题清单,以取得进一步的资料。在三月十二和十三日举行的审议会上,委员会会就问题清单所涉及的事宜与特区政府代表进行討论。

  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已上载到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的网页(网址︰www.cmab.gov.hk/tc/issues/prc_4.htm),供市民参阅。

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於今日(日內瓦时间三月十二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三份报告进行审议。图为特区政府代表团团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张琼瑶(前排中)在会议上发言,旁为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潘英光(前排右二)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前排右一)。

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护人权(一)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於今日(日內瓦时间三月十二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三份报告进行审议。图为特区政府代表团团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张琼瑶(前排中)在会议上发言,旁为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潘英光(前排右二)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前排右一)。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於今日(日內瓦时间三月十二日)就特区政府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三份报告进行审议。图为刘江华(前排右二)在会议上发言。

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护人权(二)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於今日(日內瓦时间三月十二日)就特区政府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三份报告进行审议。图为刘江华(前排右二)在会议上发言。